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
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
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
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
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即办件 流程: 1、受理 2、核查 3、核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手续费:抵押额×3‰) (提交一式一份缴费凭据复印件)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部门须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出具他项权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地上附着物抵押情况须在登记材料上予以明示;地上附着物有权属证明的,必须同时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