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_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0:00:22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我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不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为六个月,自债务人应履行偿还债务之日起六个月。

例如,张三向李四出借100万,约定借款于2017年10月1日到期,王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依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届满日为2018年4月1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六个月内,张三没有王五主张连带保证责任,包括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者邮寄履行连带保证义务通知函等,6个月保证期间届满,王五就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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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去请教了学法律的伙计,来给楼主讲一讲。

连带责任担保 ( Collateral liability ),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另一种就是楼主问的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一般担保的升级版本可以由法律和当事人提出。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简单来说,连带责任担保的主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或者连带担保人其中任何一个实行权利要债!

最后个人不建议给任何人担保,毕竟人心隔肚皮,谁也不知道别人下一秒想什么,我家里的爸爸就是一个活例子,七年前被最好的朋友让去担保,结果担保完,父亲的朋友都跑路了,结果法院一直让我家出庭还债,不过幸运的是,父亲的朋友最后被抓住了,也 解决了这件事情!



有一部分是借鉴了法律,一部分是我的生活事例,总之,谨慎而行!!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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