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是由股东与受让方签订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的,其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此时签订协议的身份是股东,并非是法定代表人。根据最高院的判例,除非股东与受让方约定了股权交付的时点,否则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点作为认定股权变动的时间,并不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公司营业中发生的纠纷,由公司承担,与股东没有关系,除非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股东身份的取得不能单一的以股权转让协议、出资证明、股东名册登记,工商变更等因素进行考虑。
股东身份的取得在于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或者通过受让取得了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并不一定代表已经取得了股权,因此不能说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就具备了股东身份,具体情况还须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综合考虑。问题有一些细节还不够了解,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是否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或为一个重要入手点。
问题是:股权转让协议书还能修改吗?
回答:可以修改的
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对内转让,就是股东和股东之间的转让,可以有双方规定转让内容,
协议书如果因为一些瑕疵想要更改,可以双方约定更改。也可以再行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明确发修改的条款内容并注明原协议与补偿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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