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房开发商应具备什么条件_交房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01:53 人阅读
导读: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房屋交房中需要哪些手续?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今涉及到的房产纠纷不断,在这里大家总结了商品房收房要注意的八大事项,买家在收房时应该注意这八大问题,尽可能地将一切不该发生的房产纠纷扼杀在摇篮之中。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房款什么时候结算,什么时候交房,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2、物业费可以按月交《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规定,物业不可一次性预售一年或多年的物业费,物业费需要按月、季度或年度算,最多可以预收半年。3、物业费不能乱买家在和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4、缴纳契税签协议。5、先验房再办理手续买房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问题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并且解决。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7、买房尽快收房。8、遇配套问题先收房房屋质量问题分轻重,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是房子主体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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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的正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交房流程:

1、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在房屋竣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书。通知书中会具体规定交付时间和所需材料,购房者可提前准备并按照约定时间前往售楼处收房。

2、购房者验收房屋

购房者实地验收房屋质量及相应配套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购房人如果没有验房经验,可以聘请房屋监理公司派出工程师进行验房协助,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发商。验房环节通常包含:入户门、墙面、楼高、结构、采光、管线、上下水、小区配套等。

3、审核

收房过程中,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因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合同的补充说明,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此作为开发商承担该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依据。

同时,购房人也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应拒绝收房。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验房结束之后,如果没有问题需要整改,则可签订房屋交接书,缴纳相关费用,完成收房。如果在验房过程中,发现有需要整改的地方,则不用签署房屋交接书。另开发商对问题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之后,符合交房标准,购房者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二、注意事项:

1. 先验房,后交费

业主须在确认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没有质量问题并签署了房屋交接书之后才能向开发商支付费用。因为确认收房即认可房屋没有质量,如果先交费,那么后续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2. 质量问题纸面提交,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验房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开放商,一式两份并要求开发商盖章确认,任何开发商口头的整改承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3. 房产证尽量自己办理

有的时候开发商会提供房产证代办服务,其实业主大可不必多花这个冤枉钱,自己办理房产证也并不麻烦。

以上即是“好玩的地产圈”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部分楼盘的业主在交房时却发现该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严重:如小区道路泥泞不堪,配套设施未完工。为何开发商要匆忙交房呢?实际上有些开发商由于怕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使不具备有关的交付条件,也匆忙让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像这类开发商所交的房屋大多只是楼盘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还未验收合格,而普通的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即使有疑问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叫办手续就办手续。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所以业主在交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先验收后交房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清运费等。

三、警惕协议陷阱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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