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离婚后怎么分配_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7:07:53 人阅读
导读: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以老婆婚前所付部分归老婆。婚后收入为共有,故婚后所付房款其实是属于你和你老婆共同所付。若离婚。这部分应该有一半属于你的。这里面包括所付房款及房屋这段时间的增值额。你的应得部分应由你老婆付给你。

根据《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结婚之后所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的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产除外)。

婚内按揭购房当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揭购房还有一笔共同的债务,也就是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该未偿还完贷款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经过笔者对同类案例的研究,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分割方式(以下均按夫妻双方各占50%的原则性分割来计算):

第一种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这里的房屋增值有两种算法,第一种可申请评估机构评估,第二种可由(房屋现值-购房时价款)得来;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还贷的本息。

类似案例:欧阳某诉于某离婚案出自《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判决原文:由于双方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鉴于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51408元和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所归还的银行贷款本息21114.16元,主要是原告用其婚后打工的积蓄和原告姐姐的部分借款支付的,故原告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应当予以支持。但原告应支付相应的房屋价款77057.08元{计算方法:房屋增值81592元(房屋现有价值250000元-购房时价款168408元)+已支付房款72522.16元=154114.16元,各人分占77057.08元}给被告,剩余银行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

第二种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类似案例一:叶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案出自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88号

判决原文: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1、房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在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均同意确定房屋总价值为815000元,房屋及现有家具家电均归原告叶某某所有,扣除该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夫妻共同债务之外,房屋剩余价值由原、被告双方平分(由房屋所有人叶某某向黄某某支付对价),拖欠的银行债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叶某某承担,对此本院予以准许。截至2014年11月10日止,涉案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411740.95元(其中公积金贷款342169.38元,商业贷款69571.57元)。故扣除该房的银行按揭贷款411740.95元之外,房屋的剩余价值为403259.05元(815000元-411740.95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对于涉案房屋的剩余价值原告叶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分别享有50%的权益,即201629.5元(403259.05元÷2)。故由房屋所有人(即原告叶某某)支付被告黄某某产权对价201629.5元。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类似案例二:严某甲与李某甲离婚纠纷案出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895号

判决原文: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共同支付该房产的首付,婚后共同居住该房产,共同支付该房产的按揭贷款,法院认定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原告要求按首付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被告要求该房产视为其个人财产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该房产应当在原、被告之间平均分割。考虑到婚生子李某乙长期居住在该房产,为避免过多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法院确定该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剩余的按揭贷款本金242104.92元(截至2014年11月2日)及利息由被告偿还,被告应支付原告分割款278947.54元[计算公式:(房屋现值80万元-按揭贷款本金242104.92元)÷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判项维持原判。

第三种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 房屋总价款(房价款+利息)×房屋现值÷2,其实这种计算方式源于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的计算,而且此算法较复杂,且在计算房屋总价款时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还清贷款利息)计算进来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实务中对于婚后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类方法分割较少。

对于以上三种分割方式和计算方法,司法实践中都有使用,前两种比较简单易懂,而对于每个地方的法院算法并不完全相同,但就深圳而言,深圳中院好几个案例都是按第二种方式计算,在这里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计算方法。

谢邀

通常情况下,这个是平分的,但是有特殊一个情况,有些要钱,有些房子,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就有一个估值的,包括这个房子升值部分,这个需要专业律师计算的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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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婚前按揭买房在离婚进行房产分配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你好,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直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我重点从首付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债务问题、房产增值部分及其它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首付部分。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确定你的房产到底属于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虽然你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子,但如果是在不动产证下来之前就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并且你选择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姓名,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首付部分配偶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是会考虑结婚年限,是否有子女等情况具体确认分割比例,若未加名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配偶不参与分割首付部分。不过考虑到大部分婚前财产大家的处理方法,暂且当作你是单独所有。

其次,共同还贷部分。虽然你的配偶属于家庭主妇,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定义,工资、奖金作为归夫妻共同所有,你用工资收入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当然是共有财产,不论你的配偶是否有收入,都可以分配一半。

再次,婚后债务问题。如果你的债务是在婚后产生的并且确实用于了家庭正常支出包括还贷,那么债务属于婚后债务由你和配偶共同偿还,如果是婚前或者用于非家庭支出,而配偶不知情的,那么配偶无需偿还。各种礼金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配偶转移了,不然一般会按照已用于家庭支出处理。

最后,房产增值部分及配偶可额外要求部分。如果你的房子现在的价格已经高于你当时的购买价,那么配偶分配到的并不是你每个月还款的一半,应该乘以房屋的增值比例。由于你的配偶没有工作,一直是家庭主妇在家带孩子,考虑到离婚后她短期之内的收入难以正常,可能还会要求你给予一定的扶养金用于生活过渡。

注:额外需考虑问题。问题中说你才结婚两年,那么孩子应该小于两岁,按照一般的处理方法两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是一定归母亲的,除非母亲明确放弃,如果孩子判给母亲,你还需要支付孩子的赡养费,一般是你工资收入的25%左右。如果母亲放弃了抚养权,由于她没有收入来源,抚养费一般会判的很少或者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综上,结婚费钱,离婚破财,婚姻不宜,且行且珍惜吧!

你可以关注我,我的往期视频里有关于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讲解,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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