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贪污钱款去向不明,一样可以认定贪污犯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回答
谈谈个人看法。
描述称:该人是搞物流的,中层,该单位都不干净,职务侵占约一万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问怎么?
首先,谈谈描述,基本事实描述出来了。但主要问题没说清。仑储物流什么?什么叫职务侵占?应当说事,说问题,便于回答。
其次,谈谈公安介入,并拘留了。
分析涉"内盗""偷窃"等团伙犯罪。怎么办?
因涉多人,须公安机关调查清问题,作出案件报告决定。够起诉的,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再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调查,不构成内盗,不构成团伙犯罪,属于小偷,小摸行为,是纪律处理:的,可作出无罪不移送处理。
根据简单描述,一万多元物资。已不是小数额了,况且又涉多人,团伙。…
告诉你吧。你这个朋友问题,不是一般问题,又是中层领导,又涉多人,着谁是主谋吧!最终额度多大?由检察院公诉,由法院判决等待结果吧!
只能告诉到这了。供参考。
一般来说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在刑事判决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没有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虽提起了但是被告人无力偿还,一旦承担刑事责任后,民事赔偿部分一般也就难以追究了。一般惯例上也是不再追偿,看似的原因是被告人已经因此接受了刑罚,受到了惩罚,如果服刑后再赔偿等于双重惩罚了,因为判决前赔偿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这方面好像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侵占款部分去向不明,不影响对侵占数额的认定,这只是赃款的去向问题,两者没有关联。
换句话说,并不是侵占款去向无法查明的,就不认了。从法理上讲,只要钱已经被犯罪嫌疑人个人控制的,即属于犯罪既遂。赃款的去向或用途不影响对犯罪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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