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如果是您个人的原因造成不想买了,这种情况是不能退的。除非交定金之前,销售和开发商有承诺过可以退钱,就可以。定金本身的含义,就是您个人意愿决定的事情,并支付了一定的金额。
2.如果销售和开发商在销售和讲解的过程中,对您进行了错误的引导。那么您可以要求他们退钱的,如果不退的话,您可以通过投诉到住建局和工商局维权,一般也会在一个月内退还您的钱的。
3.当然也有人理可讲的,有些开发商还是比较好沟通的,只要跟现场经理现场销售多做沟通和互动,退定可能时间比较长,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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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任何约定,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就是解除购房合同。解除合同要有正当理由——或者是合同约定的,或者是法律规定的。
1、签字不是本人,是想证明该合同不是你的本人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合同?但你已经不止一次付款了,难道付款你也不知道是付房款?
2、付款后没拿到机打发票只是收据。对方可以说,是你自己事后不来换领发票啊!也不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
3、“他们一直没给我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手里有的只是房屋预售合同”。只说明大家都明白的事情就你不知道罢了。对方也无过错。 这样看来,你提出退房要求没任何合理依据。
在合同中,我们常常会出现合同未签订而实际履行有效的情况,您全款买房,没有签合同,但是您已经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对方表示接受了,合同已经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这种情况下,没有签合同,如果您退房,在一定情况下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已经实际履行很长时间的合同了,现在要退房,在这期间以及长时间没有卖出去产生的实际损失。具体的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今年我也是这种情况,我是腊月二十九到售楼部看中一套房子,就给售楼部交了几万块定金,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结果在腊月三十的时候就知道武汉因新肺冠状病毒,导致武汉全城封闭。看到这样的消息,心里很难受,拔凉拔凉的。于是天天都在关注武汉新冠状病毒肺炎发展的情况,一天又一天时间过了一个月。可是武汉的新冠状病毒肺炎情况越发严重,并没有好转,导致我们都不能出门工作,不能做生意。在二月底的时候就收售楼部通知我们去交未付完的首付款并签购房合同。现在我们也不想买,因为不知道今年的房产房价走势如何?也许会跌得很低很低,所以说现在我们去售楼部退定金,售楼部也不与退还,给他说明了今年的特殊情况,因为资金困难而付不起首付,但是售楼部不认可。所以说根据上面的这种情况分析,现在只有硬着头皮把首付款交上,继续履行去年就合同,只能这样想,房子是自己住的,我们不炒房,不等房子一增值。只有想想办法把首付款筹上,继续实现我买房子的梦想。不知道网友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大家觉得我这样做值吗?
感谢悟空邀请。
这是新楼盘先交意向金再签订意向合同吧?这应该意向金还没有到转定金那步呢!钱应该可以要回来。但是题主你又是看房又是选房又排队的,买个房后什么悔啊!
如果你把钱要回来了,那才叫后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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