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请求提出时间_如何提起反请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1:54:18 人阅读
导读:你好,仲裁活动中有反请求的规定。反请求是指仲裁案件中的原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向对方也就是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目前是以该请求抵销原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

你好,仲裁活动中有反请求的规定。

反请求是指仲裁案件中的原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向对方也就是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目前是以该请求抵销原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 合并审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仲裁费。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案情和争议要点、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同时,申请书中应附具其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完备,应立即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同时也将仲裁通知送交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被申请人在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内可以提起反请求,在反请求书中应写明其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在提起反请求时还应预交仲裁费。  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及/或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后,要对反请求进行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反请求书中被申请人是否是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反请求和本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请求的时间是否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如果认为反请求符合条件,则接受反请求,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反请求的理由一般为:

(1)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请求;

(2)所提出的反请求是基于另一个合同关系;

(3)反请求中的当事人名称不同于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5款规定:“被申请人若有反请求应当与答辩书一起提交并载明:据以提出反请求的争议的性质及情况;以及,所请求的救济,若有可能应写明金额。”

  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

提起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否则不成其为反请求。3、反请求最迟须于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任何阶段,被申请人都有权提出反请求。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管辖。5、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也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反请求书的内容和格式应当和仲裁申请书一样。

劳动争议的反申请,一般是劳动者侵害了用人单位、法人的利益,如擅自离岗、中断己开展的业务、不办理交接手续、泄露商业机密给单位、法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单位、法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反申请的请求。

  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特征】

  当事人地位的特定性与双重性;

  反请求的独立性;

  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

  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

  反请求事实理由的牵连性。

  【提起条件】

  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基于申请人对申请仲裁的同一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

  (2)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3)反请求所涉争议不同于仲裁请求所涉争议。

  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

仲裁是一项高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端解决方式。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仲裁请求,在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当事人处置。无论是放弃请求还是承认请求的提出,都需在庭审过程中做出才为有效。

《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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