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有什么技巧_工伤怎么进行鉴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5:38:44 人阅读
导读:自己鉴定伤残等级不太现实,这个东西太复杂,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过大致看一下倒是无妨。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例,目前使用的最新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自己鉴定伤残等级不太现实,这个东西太复杂,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过大致看一下倒是无妨。

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例,目前使用的最新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例如,一级伤残(最重的一级),有这样几种情况:

*1、植物人状态;
*2、精神障碍或极度智力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二级以下);
*4、截瘫伴大小便失禁;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4级;
6、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3级
7、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3级;
8、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9、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0、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11、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2、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13、二肢缺失(条件同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达75%;
14、二肢缺失(条件同上),第三肢任两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功能丧失达90%;

等等,一共14种,符合其中任一种情况可以鉴定为一级伤残。

以上一级伤残的14种类型其中有三分之一具有简单的医学知识即可判断(如前述1、2、4种),但是多数需要比较系统的医学知识才能准确判断,因此自己确定伤残等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另外,人身伤害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工伤伤残等级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并不相同,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相对低一些。

1、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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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如果你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那么应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这算完成了第一步,可告一段落。不知道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

下一步要等受伤职工完成治疗,伤情稳定后,你就可帮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有相关的表格让你填写,最后还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工伤鉴定的内容部分你需要和伤者确认后填写,以确保工伤鉴定时不被遗漏,但所有需要鉴定的伤情和部位,必须有近期的相应的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支持。这都是需要伤者提供的。

实在没法和你说得太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告诉你如何做和准备什么材料。我把我们这里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告知单》《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登记表》截图给你,供你参考。

所有材料备齐后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材料齐全,他们会统一安排时间和医疗机构,为伤者做工伤鉴定。从鉴定之日起,一个月之后鉴定结果就会下来。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放弃工伤鉴定,如果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而且医疗费100%赔偿。上了工伤保险,就是可以享受这个待遇的。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一e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的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这里所称的职业病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类型。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认为是工作时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务院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行政法规规定的纳人工伤保险范围,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认定由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否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认定为工伤,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就应当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在许多国家,伤残被作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按退休对待,伤残补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义;我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5到10级伤残时才有。因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而退出工作岗位。一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会停发伤残津贴,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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