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罪推定就是办案人员以自己的主观认识作为办案依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公诉、以及定罪量刑,其中最丑陋的特征就是要犯罪疑似人自证无罪,79年刑法中的收容审查制度就是有罪推定的具体体现一一我认为你有罪就可以抓捕你。
其他特征就不一一细说了。
无罪推定就是由刑案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明责任。刑案办案机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就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1997年刑法规定适用的是无罪推定原则。
违规不违法。如果做有罪推定就是无耻!银行业保险业等等比这不靠谱的多了去了吧。
全世界都知道是美国干的,能把美国怎么样?
假如日本去美国调查,调查结果就是美国制造的新冠病毒,日本能把美国怎么样?难道让美国赔偿吗?这根本不可能的事,美国也不可能让日本去调查。
书本上是无罪推定,有借鉴西方疑罪从无的一些东西,公诉的举证责任大部分落到了检察院,所以说应该是无罪推定。但是,由于公诉检察院和警察局相互援助,实际上的逻辑是:由于我国目的在打击犯罪,所以一旦你犯了事,那首先会在公诉机关烙印下一项罪名,先入为主认为你有罪,之后会按照这个罪名的构成条件去收集证据,从而落实这项罪名。
从长达一年多的韩国媒体爆料出来的消息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基本可以看出韩国检方和韩国法院就朴槿惠涉嫌"亲信干政“案等二十一项罪名,是韩国司法部门进行的有罪推定所至。这是严重违反司法原则的行为。使判决有失公正!下面对朴槿惠"亲信干政"案的案情进行分析。
一,朴槿惠"亲信干政"案的主体是朴槿惠与崔顺实。她们两人是闺密关系。自从朴槿惠当上韩国总统以后,崔顺实就以闺密的身份一直活跃在朴槿惠的身边,成为朴槿惠最为信任的而又没有获得"公职任命"的总统幕僚或私人秘书。
二,崔顺实的身份特征。
1,管理朴槿惠的个人事务及生活。
2,主动或被动地接触或涉及到韩国的国家政务及国家机密。
3,参与或影响总统的决策。
4,越权总统办公室秘书长之职务。
5,修改朴槿惠的讲话稿,影响总统的执政思想。
6,无形中被赋予权力,甚至左右朴槿惠的"公职幕僚"。
7,假借总统名义,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或打着总统幌子向企业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三,"亲信干政"的危害性。让国家秩序陷入混乱,损害了韩国的国家政治体制。
四,朴槿惠在"亲信干政"案中的错误及责任。
崔顺实是"亲信干政"案中的主要责任者。她有"干政"行为的故意。而朴槿惠虽然也是"亲信干政"案中的主要责任者,但完全是由于她无意或者疏忽而造成的,不能成为行为的故意。
五,一般此类案子的处理:1,公开道歉(朴槿惠已道过歉)。2,辞职(朴槿惠没有辞职)。3,弹劾下台(朴槿惠已被弹劾下台)。从上述结果来看,朴槿惠已经得到了最重的处罚,弹劾下台。因此可以认为,朴槿惠已经受到了韩国的政治上最高惩罚。现在韩国检方又将"亲信干政"案指控朴槿惠涉嫌刑事犯罪,并向法院求判30年徒刑。这是典型的"一罪二罚",是"双重处罚",有违司法贯例。退一万步说就算韩国检方强行上套,求判朴槿惠有罪,那也是轻罪。一般多以缓刑为宜。而这次韩国检方,竟然求判30年,说明了检方受到外部压力而作出的有违常规的决定。因此可以认为,判朴槿惠刑期30年,这是个冤案。是韩国政治生态中的政治清算行为,是一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六,至于韩国检方指控朴槿惠涉嫌其他方面的20项罪行。韩国检方没有提交得力的有效的证据。主要表现在:1,朴槿惠没有经手过钱,行赂方也没有直接将钱交给朴槿惠。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朴槿惠有贪污受贿的行为。2,最为主要的是朴槿惠没有贪污受贿的动机,她是个无丈夫、无子女、无父母的三无总统,她要贪污钱没有任何意义。3,朴槿惠与崔顺实是闺密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4,朴槿惠在当上总统后,已经将自己的弟妹进行政治保护起来,拒绝他们进入青瓦台,也拒绝他们任何经济方面的往来。以至于检方查了一年多,朴槿惠和她的弟妹在经济上还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其它方面,韩国检方还指控朴槿惠涉嫌什么"洗脚罪"等,那根本就上不了台面。
总之,韩国检方指控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及其它的20项罪名,案子错综复杂,疑点很多,没有得力的证据。韩国法院做出轻率的判决,是对一个国家总统的不负责任,也是对韩国政治制度的不负责任,更是对韩国法制体系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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