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时效的相关规定_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5:49:15 人阅读
导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体现效率。同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体现效率。同时有助于收集相关证据,节约司法成本等等。仲裁庭处理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诉讼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期限的规定一般体现效率性,防止拖沓。 仲裁因为事先有约定,事实清楚,处理的时限可以不必过长,而诉讼相对复杂,需要一个较长期限

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中,即使申请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一年,也不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自然被驳回仲裁请求。

是否会被驳回仲裁请求并不是单一看时间是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特别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即使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期限才主张权利,争议仍然可以获得仲裁庭的支持,并不是自然败诉。

申诉期超过一年,但劳动者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许多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情况特殊劳动者通常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才向工作单位提出维权的申请,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提出维权的申请,否则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利。

但是,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同时规定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所以,只要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就不受一年的限制,劳动者仍然享有胜诉权。

虽然申诉期超过一年,但是工作单位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被申请人通常是工作单位一方,那么享有诉讼时效抗辩的就是工作单位,如果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被申请人并没有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不会主动释明以及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申请人及时履行权利,防止证据遗失和事实遗忘;但是这项规定如果放在被申请人身上就是抗辩的权利,而权利是否行使由被申请人自行决定,假如对方提出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且有证据,那么申请人才可能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仲裁员不会主动进行调查并示明,那样就违背了中立裁决的原则。

即使对方承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过期了还是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题主所问,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被申请人主动承认了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这是一种对争议事实的自认,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延长,中断诉讼时效。

假如,他在开庭期间,自认了劳动事实,但是反过来却说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一年时间,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应该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那么仲裁员就会在查明事实和证据过程后,驳回仲裁请求。

但是,如果被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以后再提出这样的抗辩,就不会得到到仲裁庭的支持。

结语

诉讼时效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劳动争议案件要先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但是其时效是参照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实行的,而且当案件没能仲裁成功,时必会进行民事诉讼的环节。

所以,用诉讼时间的原理来对待劳动仲裁过程中的争议申请时效并没有任何问题,大家也不用为此感到迷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以看到劳动仲裁的申请办理是有时效限制的。但是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关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就不会受到时效的限制,这种时候建议多做准备往往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处理。

有时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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