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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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是否有前科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公、检、法三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向公安局的承办民警提出,由公安局法制科审批即可;如果是在检察院、法院阶段提出,可直接向承办人员提出。
案底通常指的是前科,也就是被法院宣告有罪,并被判处刑罚,在有前科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影响,不能从事一定的职业,如公务员、企业高管、教师、医师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就不算有前科案底。
但问题中的情况还是有值得担心的地方,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展开了侦查,立案的案件应该要有一个结果,那么案件结果是什么?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1.行为的确构成犯罪,取保候审的时限是一年,在一年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还不到一年,案子还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处理,并不意味着没事了,可能只是公安机关暂时还没移送案件而已。
2.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时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案子在公安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撤案。案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案子在法院审理阶段,由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或法院判决无罪。既然案子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那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通知他们撤案了,如果他们通知撤案了,这就是案件的结果,否则案子还没有了结。
3.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指正常、合法办案程序,实践中还有一种违规办案情况,即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撤案,但公安机关撤案会对其考评产生影响,所以公安机关既不撤案也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放在那里不管,也就是通常说的“挂案”。这种做法其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长期处在一种结果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超过一年,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给出任何说法,那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了。现在应聘某些职业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罪证明,如果被“挂案”,可能无法开具无罪证明,从而对就业造成影响。如果没有开具无罪证明的需求,“挂案”这种做法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可能也不大。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证人。 但是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您有前科不代表您是累犯,请问您的前科是什么刑罚,执行完毕几年了?如果构成累犯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可以取保候审的。这中间有两个关键点:1.即使在5年内重新犯罪,仍然有可能不构成累犯!
2.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判不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会批准逮捕!
前提是你要能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也就是不会发生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进行的后果。
同时需要满足对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例如不会重新犯罪,重新危害社会。
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虽然你曾经有前科,但由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是重罪,且又以和解,仍然有可能取保候审。其主要原因是最终法院有可能在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原则上你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被取保候审。如果已经被羁押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故意致人轻伤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就是拘役和管制。
而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1、2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至于如何判断逮捕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因此即使是曾经故意犯罪,如果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检察机关也不可能批准逮捕。
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双方当事人又和解。可以是自诉案件。如果公诉的话,也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所以就没有逮捕必要了。
也就是说即使在5年内重新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累犯!
因为根据一般累犯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如果判不了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就不是累犯!这点请你特别注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70条规定,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如果没有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如果同时你有未成年人、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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