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要求_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要求有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8:36:37 人阅读
导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果设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万,那么首次出资额也必须不低于100万。《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果设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万,那么首次出资额也必须不低于100万。 《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算违法

第一违反《公司法》,根据规定发起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必须履行出资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他已出资股东可以申请限制不出资发起人相关的权力、利益。

第二违反《合同法》,发起人签订的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形式等必须及时、足额履行,不履行就是违约,其他已经出资的股东可以起诉未出资发起人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赔偿损失。

补充说明。发起人用卫计局已注销的经营许可证向股东募集股份,成立股份制民营医院,且出资额只有百分之几,不足35%。股东被骗入股后才知实情,但股金不能退还。等了近二年的时间,才取得卫计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发起人任董事长兼院长。发起人还自作规定要公司奖励了发起人股。发起人董事长不经股东大会选举,自己指定董事,以达到控制董事会的目的。医院营业后,董事长兼院长作风霸道,管理不善,自私自利,一切事务自己说了算,特别是大的资金支出,都不经董事会讨论,甚至白条开支。医院开业一年左右,两发起人欺骗股东,左右董事会通过,将体检科承包出去。现医院因管理不善,已欠员工工资几百万,股东们不愿再出资,医院行将破产。股东们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律师老师。一,股东可向法院起诉发起人诈骗罪吗?二,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发起人补足出资额,以清欠员工工资和债务吗?请律师老师指教,谢谢!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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