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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问题要认真准确,不准确的回答有可能误导人。慎之!!
我国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要看我国法律的解释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
就是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实施,是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准则,所以,也是题主问的利息保护的准则。来看一下:
看到上面的规定,简述三点就是:
1、借钱时候没说利息的,就不保护利息。
2、借钱时约定利息的最高为月息两分或低于两分的,法院全部支持。
3、借钱时约定的高于两分小于等于三分的,借钱人给过的,不再返还,没给的按两分。超过三分的部分一律返还。
4、砍头息一律不认可。即实际拿到多少就算借了多少。
所以,这就是法律保护的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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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变革。
2015年9月之前,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我们使用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5年9月1日施行,1991年的司法解释被废止。我们现行使用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就是2015年9月1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现行的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以下几个原则。
1、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起诉要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借款到期之后,逾期的时间可以要求支付6%的年资金占用利息。比如,小李借小王2万块钱,借期一个月。借条上关于利息没有任何描述。满了一个月之后,小王找小李要了两年钱都没有给。那么这个两年就可以要求按照6%的资金占用来支付利息。
2、法律支持的利息上限是年利息24%,也就是月利息2%。
3、年利息36%是法律设置的利息红线。
三、24%和36%的理解。
举个例子。3月1日小王借小李10万块钱,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为年利息36%,当年的5月1号以前归还。到期之后小王无力偿还,就与小李协商每月还利息留本,即每月利息为3000元。小王在归还了10个月的3000元利息之后,实在无力偿还就停止了支付利息(次年的1月1日)。次年的11月1日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候从当年的元月一日起至11月1日止,11个月的利息,法院只支持2%的月利息(每月2000元),而小王已经支付了的3万元的利息,法律也不支持返还。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界将24%认为是法律的利息红线,24%~36%之间叫自然利息的原因。
根据我们这么多年的法律实践,民间借贷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为年化36%,即民间所说的单利“三分息”,按照出借时长来计算利息,而且只计算单利,不计复利。利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允许计入本金,也就是说不允许所谓的“利滚利”。
1)违约金: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而违约金主观以及客观方面并非欺诈性质,可支持。
2)借条上约定的除利率外的其他费用,如:担保费、信息费、中介费等,均不计入利率,也可被支持。
3)民间借贷中被质押物折损或出现其他问题导致出借人因此受到损失所产生的罚款,也可被支持。
欠条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就是写清钱数和还款日期就行。利息最高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还有,如果欠条写了还款日期,从还款日期起。诉讼时效两年。如果欠条没有日期,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诉讼时效两年。
只要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你有权把以前多还的利息折抵为本金。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很重要、又很难理解偶。这是干货)。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一、两线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二、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超过最新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是不收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