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可不可以约定份额_购房合同中如何约定份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10:26 人阅读
导读:1、你刚签了购房合同,如果合同还没有备案,可以找开发商协商,之前签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新合同,这样可以减少一个名字;但是如果合同已经备案了,那么不可以减少名字;...

1、你刚签了购房合同,如果合同还没有备案,可以找开发商协商,之前签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新合同,这样可以减少一个名字;但是如果合同已经备案了,那么不可以减少名字;

2、办理房产证的名字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来,不可以只办理一个人的名字。至于各自所占的份额房产证上不会显示,你们可以私下做公证;

3、如果已经公证了房产各自所占份额的话,那么这算婚前财产,各自所占份额根据之前约定来;

4、如果离婚的话,按照各自所占份额来分配。

申请房产登记时要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房产证出来后,没法再约定份额,此时要变更份额,就涉及买卖或者赠与,要重新办理过户登记,并且缴纳相关税费。赠与份额可以公证,但是房产的赠与必须过户才生效。即使公证也没有物权效力,是可以再公证变更赠与。

  夫妻买房写明按份共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时,房屋依照合同约定的份额由双方进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您好,关于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形:

首先,关于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与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人的姓名一致的;

其次,可以要求办理在夫妻双方名下,此种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还可以明确约定各自所占份额,离婚时,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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