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们在企业就业,就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保障,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及时为我们缴交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没有帮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而是购买了商业保险,且商业险的受益人为员工的话,当员工发生收到意外伤害,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理赔,但不能抵消工伤待遇。
那发生工伤时是不是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了?
并不是!还是可以享受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据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应当照常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但是相应的工伤风险跟待遇都应是企业承担。具体待遇申请流程应当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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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一直没有帮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并且单位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发生工伤后再参保呢?这部分费用谁来出?主要看是参保生效前还是参保生效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发生后参保并补缴之前工伤保险后,参保生效后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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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团队
(一)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对方负全责,那么你既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也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没有先后顺序而且二者可以兼得,但是关于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只能得到一次赔偿。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也就是肇事车辆的司机或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或者肇事车辆的司机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公司没有交工伤保险,那你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你方的损失。如果肇事者不主动支付你的医疗费之类的,你也可以通过诉讼争取你的权益。
(三)对于申请商业保险,要看你缴纳的保险险种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商业险赔付,只看事件和本次案件之间的关系,不管是不是工伤。符合保险条款的就予以赔付或者报销。
第二、工伤,那么就是意外,符合意外医疗保险的赔付。这时候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意外医疗险的保额;报销范围是仅限社保用药还是包含了自费药进口药;免赔额;报销机构;以及留存报销资料。
第三、绝大部分意外医疗险报销,需要证明是意外事故,例如病历,费用高的,某些公司还是走现场等,然后就是费用发票,用药清单,伤残鉴定结果等等等。
第四、如果是买的团体型的商业保险,那么最好咨询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资料,避免折腾。如果有业务员的,只要你之前没有要求业务员返佣,没有坑过业务员的,绝大部分业务员也会配合你做理赔。
正常情况下是意外伤害保额的10%,除非厂里只给员工买的全残(没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