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我从事十几年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连续旷工认定自离,在现如今的法律法规中,已经站不住脚了,存在很大的违法问题。而对于在工厂工作的员工,特别到年底,经常出现辞职不批,但员工又急着要走,导致不得不自离,同时公司因此就不发放最后的离职工资,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我们该如何去应对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公司或员工一方提出。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明确提出,即便员工直接不来上班,也不代表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只能将员工旷工三天定义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然后再以此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直接不来上班,公司也不管不顾,不经正式地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直接停发工资和停缴社保,那么也是违法的。如果时候员工要求公司发放离职工资和承担因停缴社保带来的损失,公司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公司主张是员工自动离职,员工主张是公司违法辞退,但这个时候双方都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因为公司拿不出员工离职的证据,员工也拿不出公司辞退的证据,此时会判定由公司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也是不合法的规定。事实上,非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公司批不批准都一样,到了时间,如果公司不安排办理相关手续,那属于公司的责任。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保留已经书面通知公司的证据,以防产生争议时自己被动。
只要员工正常付出了劳动的工作时间,公司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因此,即便是员工没有走辞职流程,直接走人,公司也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公司说,员工这样自离,没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难道公司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公司当然能要求公司赔偿,但一样不能直接从员工的离职工资当中扣掉。而且要经过员工的确认,比如承担的损失额度等等,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而能直接克扣。
总而言之,我们能够走正常离职手续,最好还是正常去走,如果真的遇到紧急情况自离了,一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后这一段时间的工资。当然,如果真的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责任也少不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邀请:不知道你请病假,还是事假。如果你虽然生病。但是你并没有上医院去看病。在家休息三天。你请假了单位为什么不批,但是《国家劳动法规定》如果没有医院证明休息三天。为事假。病假发百分之七十工资。如果是事假,不发工资,但是不能算旷工。这是二个该念。不管是私企,还是外企,还是国企。还是公司,还是职能部门《国家劳动法规定》。你可能与领导吵架,或着你并时与单位同事与领导关系不好。见意:你还是与你单位领导协商处理。《按国家规定》扣除三天请假工资,其它必须补发工资。遇事要冷静,冷处理。
年轻人多些磨砺是好的,只有经历了有钱没钱的日子,你才会慢慢的走向正道,不喜勿喷《……》
【事件】
2019-8-16,公司办公室突然接到劳动局电话,说是否有因为员工离职,而克扣员工2000元工资,公司办公室回答是,而后劳动局问员工工资多少,公司说4000元/月,劳动局说,按照法律规定,无论什么情况,基本工资,最多扣20%,也就是800元,让我们公司2天给出处理结果
【找老板讨论】
因为涉及法律问题,办公室就主动找到老板,说明情况,老板说,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提前辞职,直接走人的,扣2000元工资,而且在和员工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很明白,在直接离职,扣2000元作为违约金,我们公司没错,而后老板就调出了那个员工的合同,以及规章制度,就给我们说,这些事情,不用管它
【事件升温】
大致10天左右,劳动局又打来电话,问我们公司的处理结果,而后办公室就原封不动的将老板说的话,说给了劳动局,而且是振振有词,这个时候,劳动局说,既然你们双方各执一词,这样吧,在给企业2天时间考虑,如果两天内没有明确的结果,开始递交劳动仲裁处理,最终是法院,但是,如果一旦到法院,企业,是没有胜诉的可能,因为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老板到劳动局解决问题】
这个时候,老板还是振振有词,而后就带着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去了劳动局,很生气的样子,回来后,啥也没说,就交代财务室,将那位离职员工的工资,扣除20%,也就是600元,而后剩余部分,结算掉
最终,这个事件,以员工胜诉而告终,那么,我们如何分析在这个实例中的知识点呢?到底是谁错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签订的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从几个方面分析:
在这点上,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员工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的,但是最高,不能超过收入的20%
就像我们老板说的,我们合同上写的有,我们公司制度也有规定,要知道,在法律面前,这些,都完全没有什么力度,因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不可能予以支持,合同上写的离职扣多少钱,其实不是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入职的时候,被迫签订的,本身这种劳动合同,就存在一些不平等性
有的企业可能会说,我们有规章制度,各项处罚措施,没有超过20%,是否就有法律效益了呢?不是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是工会讨论投票通过,而且,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对其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签字,才能生效,否则,真的闹到劳动局,很多是一纸空文
综上,企业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克扣工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用这种方式约束员工离职,只能得到相反的结果,最终使员工丧失在企业的归属感,一种极度的厌恶以及不认可,而这种负面的情绪,会最终在工作中得到集中体现,对于企业来讲,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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