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公司可以罚款员工吗_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2:54:08 人阅读
导读: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仅车间负责人,包括公司在内,都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法律上没有经济考核的说法,这属于变相罚款,是典型的违反劳动法...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仅车间负责人,包括公司在内,都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

法律上没有经济考核的说法,这属于变相罚款,是典型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如果确因员工行为不当,给企业造成明确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中,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员工工资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本案中,所谓的考核其实就是变相的罚款,而且在没有明确责任人和明确损失的情况下,采取罚款措施,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但是,员工需要注意的是,车间属于工作场所,很多都存放有易燃易爆品,必须严禁吸烟的,否则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如果有人吸烟,所有人都有权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就如这次重庆公交车坠入长江的悲剧,根据视频和官方调查,在个别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时,没有人站出来提醒和纠正,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所有人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所以发现这个装烟头的茶叶罐子后,应该立即:

一方面着手调查,落实明确的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降级、调整岗位甚至辞退处理,虽然公司可能因此造成少量经济损失,但却换来了安全;

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公示制度,让每个人警惕起来,对烟头小事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清晰明确的认识,树立起车间禁烟人人有责的意识和责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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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管理,一般都会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员工的一些不当行为给予罚款或扣款的规定,比如:有些公司规定,员工如有迟到、早退的,或者擅离岗位的,公司将给予罚款等处罚。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的这种规定是合法的,而且,被认为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一部分。该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企不分,所谓企业大都隶属于国有,对员工采取罚款、扣款的方式进行管理,其法理基础应来源于行政管理权,在行政管理中,“罚款” 常常是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一种方式,《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自然深受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影响。

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失效,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代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无对员工违纪可以进行罚款的相关规定。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由于这些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实施的诸如“罚款”等这一类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尽管规章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规定的“罚款”这一内容不合法,应当认定罚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了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虽然没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当然,用人单位要注意这些奖金的额度,要确保员工获得的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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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因上班迟到、缺勤、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失误等原因被扣罚工资的情况非常多,有的甚至连工资都不够扣款,导致劳资纠纷频繁发生,那到底公司是否能够任意扣罚员工工资,扣罚标准有没有上限呢?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 企业可以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其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未完成业绩公司罚爬行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让有过错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不能出现员工当月工资不够扣罚就不发工资甚至倒付钱给公司的情况,这是明显违反“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规定的。

二、员工承担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遵循“权责一致”的基本规则。

虽然企业要求从工资中扣罚赔偿有理有据,但是从实务中的大多数案件看,赔偿的具体数额是产生矛盾的根源,企业往往直接按照实际损失来扣罚。

我们认为,员工承担多少赔偿数额,应当以员工过错的大小为限,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产生损失的客观因素和主管因素来确定员工责任的大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按照损失全部由员工来承担,这也是权责一致的要求和体现。

三、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法律赋予了企业充分的自治权,但是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确定扣款上线,保障劳动者必要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明显违反上述有关的规定,随意扣罚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是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关注这些条款,关注公司制度,才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保留证据,争取合法利益。

文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曹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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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个《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上面并不是一个执法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没有对于员工的失职行为或者是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一个权利,也就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单位即公司对于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一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关于我国在法律上面对于罚款处罚的一个规定是,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进行罚款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行政主体,也就是说不是随便的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机构,他就拥有罚款的一个权利的。只有被法律法规所承认的一个行政主体采用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罚款的权利。所以不是任何的一个公众组织都拥有着这一项权利。第二点就要提到一个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罚款的对象。罚款这种行为从法律上面来讲其实是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因此罚款的行为应该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不是针对所有的人进行,所有的私人组织不能对其管理的成员实施罚款的行为,这一点就连行政主体这种具有罚款权利的组织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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