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满周岁离婚判给谁_夫妻闹离婚,年幼孩子归谁抚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0:31:48 人阅读
导读: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般而言不满2周岁的孩子离婚时要判给女方抚养,如果男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不满2周岁时绝对不会同意离婚的;满2周岁的孩子要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以对小孩有利的原则判决小孩抚养权的归属。要知道诉讼本身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影响小孩抚养权的条件也会呈现动态的变化。因而,即使了解目前孩子判给谁的概率大,还不如知晓该如何去争取。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父母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争夺子女抚养权,那么主张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首先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方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子女愿随其生活;(3)具有抚养能力。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 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上述因素中,定然有对你有利的,也有对你不利,作者10多年代理离婚诉讼案件的做法通常是创造条件强化有利的因素,采取措施填补不利因素。你的情况可以和上述对照一下,必要时可以电话咨询。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你。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是这样确定的: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要根据由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由法院确定;10周岁以上孩子归谁抚养要征求孩子意见。

根据题主所说情况,孩子可能超过2岁、不足10岁。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不能再生育的一方;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一方,不宜抚养孩子;

5.长期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他们要求、也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可作为随父或随母这方生活的条件优先考虑。

以上是法律硬性规定的条款,但是具体实践中,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生活是否稳定等等,也是应该考虑的因素。法院会结合各种情况来综合判定。

同时我想说的是,多年的司法实践总结出,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孩子归随抚养的决定权力就在于主审法官。如果要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应该诚恳、耐心和法官沟通,表明态度,求得支持。这样做才能更有把握。

孩子不满周岁,母亲仍处在哺乳期。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孩子处于哺乳期期间,父母离婚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虽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可随父方生活的几种法定条件,作者也曾多次代理涉及不满周岁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成功帮父亲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但这需要长期的谋划和实施,方能在离婚夫妻博弈中实现诉讼目的。 作者认为,在离婚诉讼中,孩子不是父母离婚谈判的筹码。夫妻各项争议的解决都不应损害孩子健康成长这一最基本的出发点。父母对孩子的爱,不是体现在争夺,而是体现在让步。以和平而理性的方式解决夫妻争端,方能为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网站声明:本文系杨欣律师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对本文内容如有不解,建议到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杨欣律师多年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谈判、离婚调解、离婚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358563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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