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后实际股东退出_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怎么退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12:13 人阅读
导读:代持股权90%,作为显名股东,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不会有风险的。但特殊类型公司,比如带资质的公司,会有一定风险。第一、代持股权会有哪些风险?01、民事责任。...

代持股权90%,作为显名股东,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不会有风险的。但特殊类型公司,比如带资质的公司,会有一定风险。

第一、代持股权会有哪些风险?

01、民事责任。我们都知道,作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责任也就到顶了,不会再产生额外产生经济、民事责任。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普遍采用认缴制。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责任普遍都没有到位。一旦公司对外负债,股东出资又没有到位,那这个责任自然就是股东承担。

直白点的说法就是别人让你去挂名当股东,占股90%,假如注册资金100万,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到位,只是认缴出资。后来公司对外负了债务,公司又没有偿债能力,债权人就会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这个时候你面临的风险就是承担90万以内的债务责任。

02、行政责任。如果公司违规经营,触犯了行政管理法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之类的,相应的股东或法人代表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警告、行政拘留之类的。

同时,这些处罚记录会在工商系统中查询到,影响你本人的信用记录,影响你以后开办自己的公司。

03、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经营活动触犯了刑法,挂名股东肯定是首先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你们开了家科技公司,帮别人开发了游戏软件,而这个游戏软件又是涉赌博的,那么你作为挂名股东就是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会受到刑事处罚,比如拘役、罚金、有期徒刑都有可能。

第二、一般代持哪些公司股权容易爆发风险?

正常经营的公司一般都是不会有风险的,实际经营者为人、公司经营业态和公司资质是很关键的。

01、出资不到位的公司。出资不到位,去帮别人代持股权,等于就是帮别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道理是一样的,风险也是一样的。

02、违法经营的公司。开公司就是为了开展违法业务,获取灰色收入,比如开家科技公司,帮人开发赌博软件,那基本就不是代持股权那么简单,其实就是共同犯罪了。

03、带资质的公司。很多带资质的公司都是需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挂名股东,比如评估公司,需要3年以上证书的估价师挂名股东才行,实际投资是别人。如果评估失实,虚假评估,首先承担责任的就是股东估价师,意味着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证保不住了。

04、老赖开的公司或不诚信的实际控制人开的公司。这就是投资人选择问题,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老赖、不诚信的人,你去帮他代持股权,不是明摆着羊入虎口吗?

第三、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绝对规避风险的办法是有限的,只有不代持股权才能绝对控制风险,一旦代持股权,风险只能尽量降低,而不能绝对控制。

01、签署代持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各类责任的承担,出现各类责任的赔偿办法。

不要小看这个代持股协议,有时候会救命!特别是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只是挂个名字的股东,平时还对公司业务一无所知的那种,有这个协议在,出现刑事责任时,分情况不同,多数时候都是可以免责的。

而出现民事赔偿责任时,代持股协议又能成为挂名股东追偿实际投资人的依据,还是蛮重要的。

02、缴纳保证金。还是回到注册资金100万的例子,代持股90%,民事赔偿责任的限额就是90万,因此,如果你老是担心,可以让实际投资人缴纳90万保证金到你这里,至少民事赔偿责任就全部免除了。

03、避开高风险类型的公司。如果是上面说的风险比较高的类型的公司,就不要去代持股权了,尤其还是代持90%股权。如果只是一般的贸易公司,餐饮企业,代持股的风险就很小。

最后、小菜建言

不管是挂名股东,还是实际控制人,大家相互走到一起,就是缘分,也是信任。公司本质上是“资合”+“人合”,也就是资金和信任的结合。只有知根知底,值得信任的人才值得去挂名,基于利益去挂名的,风险性都是比较大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就是个结。这个结,除非双方都想解,否则,越解越难解开。

即使是挂名股东,他也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和其它股东一样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约定其退出的条件出现或他愿意退出 ,否则很难让其退出。

如果该股东是控股股东、1/3以上股权股东、控制董事会的股东,让其退出真是不好办。

如果是小股东,可以采取提高注册资本,引进股东,让其比例越来越小,或者长期不分红等等让其自动退出;修改章程,变更法人;沟通被代持人等等。

既然想到用迫使的办法令其退出,可见已到不相容的地步,但不要采取过激活或不合法的举动。

实在没办法,你们几个人退出(这个退出,也可能最后,人退出了,但股份却拿不走),再成立个同业务类型的公司,把原来公司业务拉过来。

股权代持协议的问题分为两个层次论述:第一、上市前解除股权代持协议的必要性,楼上已经论述了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谨慎起见,股权代持协议均要解除。

第二、楼主想问的估计是,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除前后,公司登记的控股股东会发生变化,隐名股东变更为实际股东,那么是否会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呢?这个问题,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去详细说明如下几个方面内容:1、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2、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的背景,没有影响第三方的权益,没有规避法律的规定;3、股权代持协议中有无关于表决权、经营权的约定,且实践中如何履行,从而导致隐名股东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运作;4、股权代持协议是否被其他股东所知悉?5、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除、隐名股东变更为登记股东是如何操作?是否会存在隐患?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股权被处分

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名义股东风险

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不邀自来!
股份有“代持”一说,法人代表不存在代持的说法。

1、先说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企业法人)行使权利的个人,其行为结果由公司(企业法人)承担,只要该法人代表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法人代表对公司的债务等无须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更换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作出更换法人代表的决议;

(2)委托股东代表或者其他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由于法人代表更换,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开户许可证更换。

2、再说股份代持

股份代持,即由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股份,而另有实际出资人,从法律意义上说,名义股东即是法律上的股东,具有法律所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想要取得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身份,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名义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实际股东)。

只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签署的代持协议,法律上一般认可其效力,但其约定不对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份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代持协议约定履行,通常,股份代持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和纠纷,应当由公司来承担,如股东存过错,则承担连带责任。

如名义股东代持期间存在认缴出资未完全履行情形,一旦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要求名义股东代偿,名义股东可向实际股东追索。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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