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被撞死车主负什么责任_如果有人碰瓷被撞死,司机承担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3:38:19 人阅读
导读:碰瓷事件时有发生,碰瓷的人的确是很可恶,但对于碰瓷的人被撞死,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是需要看法律依据的,第一时间报警,有交警大队出示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

碰瓷事件时有发生,碰瓷的人的确是很可恶,但对于碰瓷的人被撞死,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是需要看法律依据的,第一时间报警,有交警大队出示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责任,对于行为人是故意行为的要找到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是由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责任造成的,而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中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赔偿可以从交强险中赔付。

公交车司机占主要责任,而且有可能需要负刑责!因为他可能是故意的!

有些人怪女司机,一直讲女司机违停加开门未观察。女司机固然有错,但她不该失去生命。路权不应该比人家的生命权还宝贵!

公交车司机极有可能是故意的,大家可以仔细看看,临近小车,公交车有一个往右靠的动作(注意公交车监控视频左下角CH02字符离左侧白线的距离变化),前方没有公交站,且是个汇车路口,往右打方向是什么意思?!。照片也显示,公交车右侧轮胎已经快压倒白线。可以讲,只要公交车能保持直行,而不右打方向,女司机不会死!

揣测一下,公交司机看女司机突然开车门出来,心有怨恨,想教训一下女司机,没想到技术不过关,玩大了,把人给挤死。

我觉得问题应该改一下,如果把碰瓷的撞死了,奖励多少钱?为民除害啊!

依我之见:只要司机没有违反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的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的行为,‘’司机就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要说责任的话一一死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它们二者才是真正的责任者。

为什么会是死者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责任呢?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区域从进入匝道丶辅道丶主道,以及进入主道后不同的最高限速丶最低限速……等等都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同时,上述法律丶法规明令机动车驾驶人实习内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丶不得转头丶不得逆行丶不得超速丶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时速丶不得超过四小时疲劳驾驶……等等‘’禁止性规定‘’。

那么,我要请问:驾驶员,你是否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没有‘’(须经交警部门事故调查后确认),根据法律‘’没有过错丶就没有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驾驶员无任何过错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可能有人会说:‘’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多少会有一点过错,对死者会有一定责任。‘’依我之见一一即使驾驶员有一点过错(经交警部门确认),但是如果要让驾驶员承担违法闯入高速公路者死亡的责任,依法必须确认驾驶员的驾车违法行为与违法闯入者死亡之间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驾驶员因为这一违法动作操作,必然导致撞上违法闯入高速公路者死亡结果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就有责任,或者驾驶员虽有一定违法行为但与违法闯入者死亡结果毫不相于就不应承担丝毫责任,比如驾驶员忘记带驾照上高速,‘’忘带驾照驾驶机动车‘’肯定违法,但是,忘带驾照驾驶机动车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丶也并不必然会撞死闯高速公路之人,所以,‘’忘带驾照‘’的违法行为不应对违法闯入高速公路的死者承担任何责任。

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在高速公路经营中的责任问题。A,根据我国《公路法》及《高等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政府贷款所修高等级公路,以及经国家规划批准的企业投资建设经营收费高等级公路实行企业经营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丶路政管理部门对公路企业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B,公路企业的高速公路公司依照《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经营公司对高速公路全路段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那么,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应对高速公路沿途规定宽距范围两侧设立隔离网,以防止行入误入高速公路内并随时巡查和有效监控,高速公路入口和出门均设立收费和人员丶车辆的监控检查……等等。C,请问一一本案例中所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这行人是怎么进入‘’全封闭管理‘’的高速路的?如果是通过‘’入口或出口‘’进入而高速公司而无人阻止的话,除行人明知高速故犯应自负主责外,高速公路公司应对‘’封闭管理‘’的漏洞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行人从沿途‘’封闭网‘’的已存在的漏洞进入,高速公路公司对自己的封闭网的设施维修不及时理应承担一定责任。e,同理,机动车依法从高速公路入口处缴费后进入该公司经营的收费高速公路,因该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全封闭高速公路违法进入了行人严重违反了收费公路理应给缴费机动车提供的安全、达标的约定,而妨碍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并造成了车损或人伤亡,对于机动车造成的相关损失高速公路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三,行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上述规定明文规定‘’高速公路上没有行人的路权‘’,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行人不准从高速公路的入口处丶出口处丶以及沿途封闭网进入高速公路,一旦行人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方法进入高速公路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主观上也故意的‘’,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沿途公民的教育丶宣传,已做到了家喻户晓丶人人皆知,皆高速公路入口丶出口,以及沿途均有大量醒目的宣传牌丶标语丶广告。

如果该行人进入该高速公路入口丶出口均被管理人所禁止而强行闯入,或者从沿途破坏封闭网而潜入高速公路的,这种在‘’主观直接故意‘’支配下闯入或潜入高速公路被撞而亡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因‘’行人直接故意的行为导致伤亡后果的应由行人自负全责,机动车和高速公路公司无丝毫责任‘’。

如果行人为图近路或在高速公路内兜售物品而利用高速公路管理漏洞潜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撞伤的,违法的行人因‘’主观间接故意‘’,即明知潜入高速公路危险,而放任结果发生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父母给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高速公路沿途的公民们为爱惜自己的生命自觉遵守国家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丶法规,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而强行闯入或潜入‘’如吃人老虎‘’的高速公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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