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什么意思_什么是终身监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1:30:09 人阅读
导读:在美国终身监禁就是永远不可能减刑,只能在监狱里待到死,不会再出来危害社会,只有极个别允许减刑或赦免的。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

在美国终身监禁就是永远不可能减刑,只能在监狱里待到死,不会再出来危害社会,只有极个别允许减刑或赦免的。

  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我们国家没有这一刑法。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美国已废除死刑的州则成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它适用于谋杀罪等严重的犯罪。美国有的州的刑法规定终身监禁适用于A级重罪。

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无疑于生不如死!是严厉的惩罚!

——这是西方呼吁和坚持废除死刑群体人士的普遍看法。

一个人活着,时时刻刻被监控,没有丝毫的隐私。这是西方人无法接受的。

一个人活着,永远看不到日出日落,也永远不能走进大自然。这更是西方人难以容忍的。

一个人活着,只能像一条猪,在一个笼子里吃了就睡,睡了又吃。直到那一天咽不下去食物,孤独死去为止。对追求生命意义和质量的西方人来说,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这就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罪犯的“三项待遇”,全摊上了!与其这样苟且偷生,不如赶快死去!这就叫“生不如死”。

再看看判处美国终身监禁的囚犯怎样活着?

美国加州鹈鹕湾监狱,这里专门关押令美国善良民众闻风丧胆的罪犯。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会关押在此。




这个监狱被称为“活死人墓”,历史上从没有囚犯活着逃狱。常年关押着2500名左右囚犯。

这里实行隔离监禁,每个人都必须独呆在不见天日的小房间内,每天超过22个小时,1天只有1个小时的在外放风或健身时间! 每一间牢房只有一扇小门,没有窗户。平时除了送饭时的狱警,压根见不到人。

关押久了,囚犯精神已恍惚,不知道何年何月,更不知道外面世界,他们就是活着的“死人”。 据调查,有多数囚犯若有权选择,会选择痛快死去!
中国有句俗话叫“好死不如赖活着
”。但若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并告诉你永远没有走出去的机会!你也许会改变对那句俗话的看法,接受美国法庭对罪犯克里斯滕森的判决。

谴责美国的陪审团员“仁慈”没用,那就是人家的玩法。还有认识观念意识上的差异。

例如;西方没有“一命抵一命”说法,凶手杀了数命数十命,也可能不用低命。

再如;中国封建社会谁试图杀皇帝,那是满门抄斩灭族罪。但这种事发生在年轻的美国,就完全没那么严重。美国小民欣克利,为了出名,竟然开枪打中了美国总统里根。美国法庭认为他是疯子,没有罪可判处,送入精神病医院封闭治疗了事。

思来想去,中国的法律更接地气,更能震慑恶性犯罪。生活在中国,远比美国安全!

被判终身监禁的人在监狱里面过着怎样的生活?这些人到老不能自理了该怎么办?

一、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实例

一个例子就是,白恩培,2016年10月9日,因受贿(近2.5亿 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国内享受这个待遇的第一人。

三、终身监禁的执行

也就是说,终身监禁是对于那些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一部分人可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或者说,这种犯罪分子,一辈子都要在监狱里度过,不可能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式迈出监狱大门,这个威慑力还是挺大的。

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由于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所以终身不能减刑为有期徒刑,即便具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这两种情形,因为无法减为有期徒刑,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而终身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至于他们在监狱里的生活,其实和普通服刑人员并没有两样,监狱就是惩罚教育改造挽救犯罪分子的,他们作为贪官,没什么可谈的,该劳动劳动,该教育教育。

四、终身监禁的刑人员,老了怎么办

至于他们将来老了不能自理,这倒不是什么问题。监狱里一般都有一个老残监区,都是一些年老体衰的服刑人员,他们可以相互照顾。

五、小结

终身监禁是一种刑九修正案新增加的量刑,意在对特别恶劣的贪官进行更严厉的惩戒,堵毒死他们通过各种不法途径迈出监狱大门的念头,也可以警告那些正在贪腐的腐败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不收手,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是不同的概念,被判处“无期徒刑”不等于就要坐牢一辈子。

一、什么是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无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种,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

△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二、哪些人会被判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终身监禁: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会坐牢一辈子吗?

△无期徒刑可通过减刑被释放,也可能因没有悔罪表现坐牢一辈子。

△终生监禁,需要一辈子坐牢,不可能通过减刑、假释释放。

四、无期徒刑如何减刑

1、减刑的前提:

(1)执行二年后

(2)确有悔改表现或确有立功表现

2、减刑的期限: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2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

(4)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无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期限?

1、执行两年内不得减刑

2、减刑以后不能少于13年。

因此,无期徒刑最低的服刑期限是十五年。最高的服刑期限是终身。这里最低服刑期间不等于羁押期限,在服刑前被采取拘留、留置、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时间没有计算在内。

作者:洪强 律师

谎言三遍就成真理……。这事还扭到说……

这与国家的文化有关。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

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但都是法律语言。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国家的人有不同的体验。笔者认为,由于国与国之间法律体系不同,最后案件的判决也大相径庭。

在我国,刑事案件判决一般分为死刑、死缓、无期、有期、拘役、管制等。其中死刑和死缓最接近提问者说的那种情况。但通常的情况是,除了死刑,一般的犯人都不可能真正“终身监禁”的;都有活着出来的那一天,或长或短。据我所知,被判“死缓”的犯人如果判决后两年内没有再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两年后都会改为无期;而现在的监狱都有所谓的奖励积分减刑制度,所以,不管是一开始判的无期还是经死缓减为的无期,最后都是有可能变为有期的。据说,国内被判死缓的人经减刑后,最后的刑期不得低于14年,最高不会超过20年。也就是说,无论死缓也好,无期也罢,最后的结果最多是坐20年牢,死缓最低坐14年,无期更低,但具体低至多少就不得而知了,听说还有保外就医的。那就等于没坐牢了。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罪大恶极的犯人想方设法也要争取到死缓,为的就是最终有出来的那么一天。是人都知道,活着就是一种幸福,做个自由的人更是一种幸福。

而国外就不同了,特别是那些西方国家,很多是废除了死刑的,代之以终身监禁。他们的终身监禁,跟我们的终身监禁是完全不同的。那是名副其实的终身坐牢,没有假释一说,也没有减刑一说。一辈子就在牢里,终其一身。这就很可怕了,你想想,一个人一辈子在一间小小的黑暗的房子里过一辈子是什么滋味?这不是生不如死是什么?所以,虽说西方很多国家没有死刑,但它们的终身监禁比死还可怕,这也是西方很多恶性案件嫌疑犯宁愿自杀也不愿被抓的原因。因为一旦被逮着,是要“牢底坐穿的”。

如此看来,死刑和终身监禁哪个惩罚更加痛苦就很明显了。在国内肯定是死刑更严更加痛苦;而在国外,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毫无疑问是终身监禁更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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