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内容_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7:15:11 人阅读
导读: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

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9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如果确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总结下来大致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两大点:

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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