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礼让行人怎么处罚_这样算不算不礼让行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8:50:34 人阅读
导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100元、记3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不礼让行人的行为:

1、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驾驶人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2、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我觉得挺好啊!这样过马路就安全了,车让人是应该的,国家出这样的政策,肯定是对的,有些人反对也正常,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不是保护个别人的,想要每个人都高兴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国家是对的。另外说过马路的也不是不开车,开车的也不会永远开车不过马路,这是保护弱势群体不是保护个人,行人和司机都是人,都有不文明的,关键在人不在是司机或是行人,而是在人

感谢邀请!各地有各地不同的规定,这里不存在合不合适,一切都是为了安全!其实,在日常生活中,相信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走斑马线过马路,个别机动车急不可耐,见缝就钻,或者狂按喇叭,让人很心烦!那么公安交管部门不是为了处罚而去罚款,而是为了警醒和提示一些司机,该礼让行人的时候一定要礼让!

罚的钱用来装监控

题主提供的三张图片,不应算不礼让行人,属于‘误判误罚,理由是:

第一张图片显示,该行人並没有走到第二车道内(基本上是两条线的边缘地带),如果机动车此时要从第二车道进入路口,不停车,就算不礼让行人。但该车是行驶在第三车道上,并且前轮己进入了斑马线,离行人还有一个车道的距离,不影响行人继续往前走。再看第二张图片:
行人刚进入第二车道内,车辆已驶入斑马线,而且前轮出了斑马线。仍是与行人保持一个车道的距离。

第三张图片更加明显,行人在没有走出第二车道时,汽车己经驶过了斑马线,进入了对向车道内。

按照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标准,该车辆绝对没有违规,属于正常行驶,那么我分析,该交警部门依据这三张图片定责车辆不礼让行人的依据就一条,那就是有人进入斑马线,所有的车辆都应停在停止线以内,等行人完全通过斑马线后才能继续行驶,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不得而知。小编从网上截了一张图片,也是关于不礼让行人被处罚的案例,请看下图:

这也是山东某市的一处斑马线,图中的第一辆车被罚,而第2、3、4辆车不属于不礼让行人。交警做出的解释是,第一辆车属于不礼让行人,罚款50元,扣3分。第2、3、4辆车不违规,因此,不受处罚。这张图和上边的三张图比较起来,我认为更规范、更合理一些。

另外,有信号灯的路口和无信号灯的路口,繁华的路口和人流稀疏的路口,有时司机不好掌握礼让标准,出台一部规范、标准、统一的礼让行人标准,也让司机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骑行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机动车无需礼让,也并不属于机动车违章,问题描述的疑惑是对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贯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说明了非机动车应该怎么做,如骑行通过斑马线该行为不属于“行人”的定义,推行等于人携带物品、骑行等于驾驶行为;所以机动车面对这种情况可让行也可以不让,按照规定也不应该对不让行骑行非机动车在斑马线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是没有依据的。

不过不排除各地执法标准不一,如果被定义为违章行为复议的程序也相当麻烦,所以只能寄希望于监拍的过程能够严谨一些吧。至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应该遵守以下两条规定,分别为:

1、右侧通行不得逆行,行人不得逆向通行听起来可以有些不可思议,但事实就是如此。右侧通行是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通行规定,通行斑马线也应该在顺行一侧的外侧,何为顺行可以参考下图的示例。

通过此图可以看出应该如何通行,红色箭头代表逆行通过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的,想要正常通行应该通过顶部的斑马线走到左侧后在从左侧的箭头通行,非机动车也需要遵守这项规定。不过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一般比较人性化,很少有地区严格要求执行,只是作为行人或骑行人还是要对违章行为有所理解,因为这些都会影响万一碰撞后的责任划分。


2、通过斑马线应当在机动车让行时快速通过,虽然这项规定只是部分城市或地区的地方性规定,但确实非常人性化并值得推广。在早晚高分期因让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的拥堵是非常严重的,国人过斑马线总是有些“扎堆”的习惯,凑够一批人后会有源源不断的行人持续通行,除非机动车忍无可忍后稍微做出动作否则不会有人主动让行机动车。

这种态度决定了让行斑马线不是礼让而是被逼无奈,与体现文明的初衷是相悖的;而且大量汽车长时间怠速运行,其排放的尾气会因燃油不能充分燃烧导致排放量的增加,不论对于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是不利的。所以在机动车让行的时候应当快速通过,而且应该与机动车交替通行,这才是文明和礼让的真正体现。


不论驾驶、骑行或者行走,学会换位思考才能把“让”变成“礼”。


(上文为天和Auto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禁止站外转载,平台内欢迎转发。)


人行道不礼让行人的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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