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赠怎样才能生效_口头遗赠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09:06 人阅读
导读: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应当在当事人头脑清醒,有正常表达能力的时候做出。

口头遗嘱现场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

口头遗嘱属于当事人紧急情况下做出的遗嘱。如果紧急情况消失,应当及时做书面遗嘱代替口头遗嘱。

显然,口头遗嘱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当事人意识不清醒或没有正常表达能力。

见证人与相关继承人员有利害关系。

紧急情况消失后没有及时做书面遗嘱。

以上回答供参考。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机情况下,才可以订立。一般来说,证明口头遗嘱有效与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是否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做口头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

2、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是否处于“危机情况”下

“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等),如果能够证明口头遗嘱并不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而没有订立书面的遗嘱的话,那么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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