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_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5:51:38 人阅读
导读:起诉期限:(1)议后再诉: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60日)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①作为的行政行为:自知...

起诉期限: (1)议后再诉: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60日)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 ①作为的行政行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保护时限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直接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的限制。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为什么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相对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确少之又少。笔者个人观点有如下几个原因:

1、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我国向来就是官官相护,“民告官”胜诉可能性不大。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误解。也反映出司法独立的公信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随着我国行政机关执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不断改善,个人、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执法不当的侵害事件在减少。即使行政执法不当,反映和投诉的途径多,往往事情很快得以纠正,就没必要走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了。

3、由于不少个人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全面,不能从大局和整体利益考虑,盲目地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可能性很大。久而久之,即使个人利益受到了行政不当的侵害,只要不是好大的利益,就没信心走提起行政诉讼的维权之路了。

4、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取证难,成本高,胜诉率低。忍气吞声,也要图个省心。

5、非专业人士,接触少,就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少。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欢迎讨论。

1、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同时,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2、在行政案件中并没有诉讼时效的概念,而是成为“起诉期限”,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但是涉及到行政复议等还有更详细的规定。3、刑事案件中有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到十年的,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为二十年。但是最后一种,确有追诉必要,即便超过二十年报最高院核准也可追诉。

  猎律网解答:第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法和民法各自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对于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再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宜适用,其理由有二:(一)时效中断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法通则》是部实体法,并非《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的民事诉讼法。如果连《民法通则》也可参照的话,按照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来认识,那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观点无疑是荒谬的。(二)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解释》虽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有关条款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了排斥性的规定。 通说认为行政诉讼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所以实践中一般是没有中断的适用的

是原告不清楚程序审和实体审的区别!因行政案件属于民告官,法院审查的比较严,立案后主审法官先进行程序审,而原告即老百姓一上庭就急与说案子的实体部分,可以理解为分清是非对错,而法官此时不分辩是非对错,而是关心你有资格告政府没有,为什么告政府?有何法律依据?告的政府有没有告错,该案是否应先由政府复议或向政府提出申请后在向法院起诉,属于法院管辖和受案范围等程序上审查合格后,才会进一步进行实体审,即分辨是非对错!

而老百姓则认为法院即立案,我耒法院就是让法院分辩对错是非的,虽开庭前法官进行释明,但老百姓对这专业性的法律术语跟本不理解!跟法官不在一个道上,一个问东一个答西!最后被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申诉还是驳回至死都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不分是非对错,政府明明违法了老百姓却败诉了,这就是程序审和实体审分不清!

在碰见个别法官释明不透明被把原告程序上驳回,根本不进入实体审,政府违法了我就不审,老百姓不明白所以,老是在程序审上过不去,因法官问程序上问题,你老是说政府违法了怎么怎么的!但还是被驳回起诉,法官也没枉法因没有说政府不违法,只不过不审违法,还没进入实体审,也没有驳回你诉讼请求,驳回的是起诉!

所以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民告官之前,必须搞明白程序审和实体审!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打民告官的官司,就不会把认为必胜该胜的官司败诉了!!!

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以理解最长诉讼时效一般是五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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