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按照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关爱孩子,抚养孩子,这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才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陪伴你终老的说道。
不知道提问题的楼主是不懂法,还是装迷糊,竟然会提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抚养费的这个问题,不说中华民族养儿女育女的传统习俗,单从法理上来说,你就逃不脱必须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都有共同担负起扶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责任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义务。也就是说,婚姻虽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属于离婚双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无论是协议还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因为,女人有博大的胸怀和母爱,是她给孩子带来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对孩子的奉献是无私的。所以,足以彰显出母亲的伟大和和慈祥。
现在来回答具体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同,各地区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差异太大,法律没有制定具体的抚养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消费实际水准来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给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费用。
如果是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总收入的20%,不会超过25%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会超过25%来进行给付。
如果是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以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人均在上一年度实际生活消费的总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月起,孩子实际的年月岁乘以年满18周岁年月的总和,就是一次性给副孩子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四、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保障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长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无疑是立法的重大进步。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再次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例如,李某离婚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由于子女不愿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五、子女姓氏问题子女有姓氏的权利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 以改变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上,还有很多边缘问题不能被上述五条所涵概,例如,涉及收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应针对个案与您的律师商谈解决办法.
应该支付的,抛子弃夫的女人不可取!!
问题:如果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拿抚养费吗?
我的回答是: 女方要拿抚养费。
老人常说孩子是夫妻两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有了孩子似乎生活中所有的一切都可以熬过去。
就像不少父母为了孩子,尽管男方已经出轨,女方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去理会,只要求男方不要被孩子发现,在孩子面前做一对表面恩爱的夫妻。
也有父母为了孩子中考,高考而一直忍受无爱的婚姻一次又一次,只为了孩子不受影响,考出好的成绩。
那么夫妻两人如果真的已经离婚了,不管是感情破裂,还是有各种不为人知的难言之隐都已经无所谓了。
但是,孩子是你们夫妻两人双方的,他和你们其中任何一个人都有血缘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就冲着这个关系,作为人父人母该做的一切都少不了,逃不掉。
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抚养费。
一个女人如果离了婚后,经济来源确实比较少,比较困难的话,那么双方可以商量,女方少出点钱,多出点爱。
钱的多少可以衡量,但是爱得多少并不是用钱可以衡量的,如果女方没有钱,那么经常给孩子做饭,辅导作业,照顾他也是可以的。
如果,夫妻两人商量不协调或者不满意,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孩子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生养的,那么我认为离了婚就应该共同抚养。所以,不管孩子归男方还是女方,作为父母抚养费一定是少不了的。
钱不在多,而在于心意。
俗话说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只要有这份心意,我想不管你给多少,你的前夫也不会有任何怨言。
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婚姻非同儿戏,离婚必须慎重”。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救了。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到当地民政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就是由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庭判决离婚,谁抚养孩子,一般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律是会支持的。
父母离婚无论孩子谁抚养,都改变不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和责任,也改变不了亲子关系。如题主的提问所说,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是一定要按照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来负责孩子抚养费的。如果男方拒绝或者是不按时按标准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一般基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按其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付给对方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朋友欠我1000块可以起诉吗_1千元债务能去法院起诉吗?费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