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讲一个我刚参加工作的故事给网友听吧,话说娘同事的女儿一十七岁与同学恋爱未婚先孕,临到女孩怀孕八个月时,男孩参与打群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刑二年。女孩娘这下慌了,到处打听谁愿意娶她的女儿为妻不要一分钱。另外一个妇女正好有一个未婚儿子,想娶过来做儿媳。可是她儿子不同意,那妇女好言相劝,求儿子做好事把那个女孩娶过来。那男孩说:她俩人有感情,男孩一旦释放就会找他的老婆和儿子,这种帮别人揩屁股的事做不得,那妇女只好作罢。既然你俩办了酒席,又生了孩子,只差领一张结婚证,如果你丈夫平时没有恶习,只是因某些事判了刑,他心里唯一的思念和安慰就是我和孩子。如果他犯了滔天大罪,判了十几二十年甚至无期徒刑,那你就要为自已的将来作打算了。只要你夫妻感情好,而且只判二年,建议你等等他吧!况且你带着一个孩子也很难找到真心爱你的人。
这种关系只能说是非法同居,要去办离婚手续多此一举。如果有孩子,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上法院分清抚养责任就行了。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是部门法定职责,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严格按法律、法规讲,只要男、女双方没有拿到结婚证,肯定不算结婚;如果分开了,也根本不算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因此,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有这么几个要求:1、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这是硬性规定,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符合要求。2、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并且是男女双方、同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即不能一个人去,必须是两个人同时亲自去,当然,任何其他人也不能代替。3、必须提供法定证件,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符合法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一旦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双方为夫妻关系。反过来,没有取得结婚证的,无论实际生活中如何相处,从法律的角度讲,即不承认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并且,未取得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双方的关系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人活在世人,结婚证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证件。概括为一句话:即便是己经举办过民间认可的婚礼,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从而取得结婚证的,法律根本不承认二人是夫妻关系。更进一步说:我国婚姻法现在己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既然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也没有拿到结婚证,自然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二人都还没有结婚。相应地,二人分开了,当然也就不算离婚了。即:没有结婚这个前提,还离个什么婚呀!这里自然而然的事情。
至于说是否要把和以前的女朋友交住之事,如实地告诉以后的女朋友,那就自己斟酌吧。或许,免开尊口是最好的,要不碰上一壶山西老陈醋,那无异于把自己的小辫儿交到她的手上,人家一旦不高兴了,时不时地扯上两下子,那就毫无疑问是自投罗网了!!
你这种情况我们这里刚刚发生过
两个人结婚一年多没有领证没有孩子,但是是女方不愿意了要离婚,后来女方父母就退了6万彩礼钱给了男方的。
如果说是你不愿意,虽然说你们没有拿证,但是你们也算是夫妻,按照正常来说也是女方的一部分。中国法律向来也是尽人情的。
我现在的男朋友,之前跟前任办过酒席,双方都在老家走过程序,但是没领证。不到两年的期间分道扬镳。他问我,他跟别人办过酒席,拍过婚纱这个情况该怎么跟我家里解释?我说,实话实说,你这个情况不算是离婚,但也是事实婚姻,半个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