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你好,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抚养权和监护人不是一个概念。 父母离婚后,谁有抚养权就由谁抚养孩子,和孩子共同生活。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任何一方仍有监护权利、义务和抚养权利。
很有才,把鞋油刷到了我的ultra boost4.0上,说是帮我擦鞋子。
1100元不贵,但是我自己挣钱买的第一双千元以上的鞋。
其女监护人轻描淡写地说小孩子爱画画,想帮我擦鞋也是好心,让我别介意。
答曰:“两个选择,要么报警,要么赔钱。”
女监护人一脸不可思议,那表情就像是股票输钱,月经乱掉,或者说用吃了口屎来形容更加确切。
母上在一旁劝解让我别太过分,我直径走进房间,从书包里拿出发票拍在桌子上盯着女监护人,然后开始放(chui)狠(niu)话(bi):
“如果今天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你的小孩也不会好过。”
脸上充满了厌恶、懵逼和不情愿,但双手还是老老实实地从包里拿出了钱
“要不就1000吧......”
鞋子确实已经穿了半个多月,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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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母上将我痛骂一顿,原因是她一直以为那只是双50元的普通小白鞋。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