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内的债务_结婚后的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7:13:34 人阅读
导读:是。即使是一个人借的,没有另一个人的签字,甚至另一个人不知道也是。谢谢邀请,生存在芸芸众生人海里的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肯定会遇上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提出的问题再...

是。即使是一个人借的,没有另一个人的签字,甚至另一个人不知道也是。

谢谢邀请,生存在芸芸众生人海里的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肯定会遇上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提出的问题再稀奇古怪,再使人意想不到,既然能够提得出来,肯定存在着事实和理由,要想得到答案,这就不奇怪了。

正如楼主所提,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要如何解决,要回答清楚你这个问题,肯定要做到有法可依,以法说事,才能给你正确答复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改变它的归属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因为父母的家庭变故,或者是父母生有重病,向对方借的是个人婚前财产的话,这就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间正常借款,借款的一方就有义务偿还。

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发生了经济困难,或者是因为父母病重住院,问对方要钱对方不给,只好问对方借款,借的又是对方在婚姻期间内的收入,哪怕是为了赡养对方父母,或者是为对方父母看病,这也不属于夫妻间的欠债。

依照法律法规,就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共同体的,一方履行赡养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用的就是共同的收入,其中也包含着对方的贡献。这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互相借款,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就不属于欠债了。

总之,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用的是婚内的财产借给对方,这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方就不属于夫妻相互欠债。要是用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借给对方,只要有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这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在法律上能够成立,可以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的欠债,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的责任人,无论做什么事,讲事实,有证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从不采信空话,没有事实,没有证据的东西,口说无凭,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楼主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同居不联系,这个债务和财产怎么算的问题,当然是要讲事实,拿出证据来,才能算得一清二楚,依法给出你正确回答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法律还规定,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生活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说白了,法律就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只要婚姻的框架存在,经济共同体就存在。婚姻不存在了,经济共同体也就解散了。

如果楼主说的是婚姻名存实亡,不同居,没有履行夫妻的义务,比如说有邻里左右,或者是当地派出所能够证明有分居的事实存在,但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收入,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分居有证据的前提下,同时能够证实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的欠债完全是在另一方不知情,背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购买共同财产,这种欠债只是用于一方独自的利益和消费,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个人在婚姻期间内的欠债,另一方才没有共同还债的责任。关键是要有铁的证据,在法律上才能成立。要想在婚姻期间内要取证,谈何容易啊!

总之,像楼主提出的这种问题,最好去咨询和聘请当地的律师为你打官司。律师是专业的,依法会在最大的权益范围内,保障你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才是正确的选择。

感谢邀请!

回答: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因为,你将上一段婚姻期间经营的公司,带到现阶段的婚姻中,说明你现阶段的婚姻已经认可!并且,还在分享上一段婚姻期间所经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利润等等!

除非,现阶段婚姻前,自身或各自做了婚前财产登记和公证,债权、债务的分配说明和公证!

否则,现阶段婚姻期间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个人观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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