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_非法行医是怎么界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4:39:20 人阅读
导读:沒有任何證件,特別是沒有行医許可证,却公開行医,這應該就是非法行医。民國時期的中医基本上都是非法行医,而清朝之前的中医也許全都是非法行医。我姓氏中一個小弟是泥水...

沒有任何證件,特別是沒有行医許可证,却公開行医,這應該就是非法行医。

民國時期的中医基本上都是非法行医,而清朝之前的中医也許全都是非法行医。

我姓氏中一個小弟是泥水师傅,他什麼屁證也沒有,照樣有人请他去做建築师傅,而且也沒有被抓起來。于是,他足足做了几十年,現在还做。

从所謂的法律上来說,無证行医絕對是不合法的;然而,從技術層面來說,只要技術可以勝任這個行業,那麼去做這個行業就合理合法。

因為法律是服務公平正義的東西,不是消灭公平正義的東西。而持技術去做事,特別是持医术去治病,雖然要正常收費,但帮人治病始終是善举而不是恶行,而且也合乎情理和人道。如果就是因為沒有证件而被抓捕,這樣的法律顯然欠妥,因為為他人治疗疾病畢竟不是在犯罪,而是在帮助他人,或者說服务他人。這,何罪之有?

所以,要真正界定非法和合法行医,不在证件上,而是在医术上;不在行政上,而是在人道上。

首先明确非法行医的系统概念

1、未取得(或非法途径及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统一认证考试的医师资格证

2、医师资格证书未在所属地卫计行政部门注册换取医师执业证

3、医师未按执业证规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执业,即超范围执业

4、医生执业的地点必须符合卫计部门的要求,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乡村医生必须有经注册的乡村医师证,持有《乡村医师证》的乡村医生不得在城镇为患者诊疗

对照以上四条,题主的问题显然易见,即具有《乡村医生证》的乡村医生在所属地的村卫生室工作是合法的,不得离开乡村在城镇诊疗。有些地区规定乡村医生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清创缝合等具有一定危险性项目!不过现在的乡村及乡镇卫生机构的主要工作范畴是公共卫生


自学中医跟自己治病犯了谁的法了?这十年来我一家人有病都是我自己开的方子医治,不跟别人治也犯吗?再说现在的医生只会赚钱,几个会着病的?俗活说久病成良医,这话一点都不假,七八年前本人满身溃烂,血水淋漓,两手大母指头肉都烂掉半边,两手食指指甲烂掉多次,看了无数医生,用尽所有消炎膏都无济于事。后来在村卫生室打消炎针,结果越打越狠,村石医师看到打针越来越狠,连眼睛肿得都看不到人了,就说道:我再不诊了,你这越消炎越肿,看着好怕人,你还到其他医院去诊吧。后来我说:我也不要你诊了,我自己诊。最后,我自己去抓解毒中药内服,外用百草煎洗澡,现在完全康复,七八年时间了都没復发。再说我的坐骨神经三十年前被一个游医女孩治好后于去年又犯了,痛得站都不能站,现在又被我自己治好了。任何事情只要认真是能学成功的。我们这地方好多人得病都问我,但都是白问,因为我不是医生,只能是无能为力了。要跟别人治病是犯法的,跟自己治病应该是没有法可犯的。

在古代就有很多民间医(当然有些不是系统性的医人,只是拥有一方一法)在以施舍性的为病人服务,那都是免费的。有很多都是兴盛一方,很受当地人们的拥戴。据说狗皮膏药就是那样源起的。

相传古时在淮安当地有一员外,患病久治不愈,偶遇一拐腿人用一种膏摊在狗皮上(随时只找到可用来摊膏的狗皮),敷于员外的患处,并同时传给一方,要求员外治好自己的病以后,以施舍的方式为别人治病,不准收钱,否则病会再发。员外按方配制了膏药治愈了自己的病。之后就按传方人要求,在当地施舍此膏药,并命名“狗皮膏药”,凡用者无不愈,于是狗皮膏药也就盛行当地,更远名于世。据说传方人是八仙之一的铁李拐。后被记入淮安志里。

现今的医生,应指的是有法定的医生执业资格证的人。

不取报酬,义务服务于患,这是医者的美德。现在也可称为公益性服务。在当今社会上,能用己长无偿服务于人的行为,还真的可赞!

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很多的医者在大街上、回家的路上、高速行驶的列车上对突发重病的人义务的进行救治,并且有的还不留名。对那些有公益性质的服务行为,应该给以肯定和鼓励,这是一种美德,不应视为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界定是怎样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人的误解在于将非法行医进行扩大化,实际上非法行医的范围是有限制的。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治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治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治活动。

医生在家里,标明了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只是离开了固定的诊疗场所回到了自己生存所必需的地方(家里)做了义务活动。是有法定资格内的活动,不属于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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