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_行政复议的期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5:24:08 人阅读
导读: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自受理之日60日作出决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自受理之日60日作出决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法及特别法有规定

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期限。比如,《专利法》就规定了,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的期限为3个月。(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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