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_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15:31 人阅读
导读: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2、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或接受自诉人的口头告诉后,应当指定审判人员认真审查,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在我国,刑事案件可从提出起诉的主体分为两大类一一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A,所谓‘’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依法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须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并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原告‘’的主体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除公民刑事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都是刑事公诉案件。B,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案件管辖规定由公民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的提出刑事起诉的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轻伤)丶诽谤、侵犯公民住宅丶侵犯公民通自由丶重婚丶虐待丶遗弃丶侵占财物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案件。其特点:公民具有自主决定起诉丶刑事和解丶反诉等特点;同时,一部分涉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转化为刑事自诉案。

根据以上介绍,普通公民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侵犯,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你就是原告,可直接向法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既然终本,就不要折腾了,执行法官也很辛苦的!给对方时间赚钱还你。

借钱没还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包括当初的自己,和未履约的债务人,都是不想有如此结果。

你接下来唯一能做的就是,再找债务人好好协商一次,以撤销其强制执行,解除其限高限行,恢复他的自由身为条件协商,让他能有信心,有机会去赚钱!(不要担心转移财产,都这个样了能有什么财产,不妻离子散就不错了,这个时候就是恩威并施的机会)

撤销强制执行不是撤诉,重新出调解书既可。这样有可能拿回钱,可以协商分期,让债务人自己出方案,你更不能嫌少。要帐不怕少,不怕时间长,就怕停那儿不动。

如果中途有时不能履约也正常,对于一个负债累累的人来说,不可控因素太多,你问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让其少还,或暂停一期。对于要帐的长期过程来说,停一期两期其时影响不大。债务人肯定会感恩戴德,优先给你安排。有时要帐要灵活,不能钻牛角尖。如果当初就能这般操作,不会出现如此僵局!不要觉得你是债权人低不下头,其实到了这个局面,债务人对你这个债务已无所谓了,反正没钱,也没路子赚钱,赌气杠着。可能等他其它债务解决完了,才会轮到你。所以千万别赌气要帐,更要有耐性,给他时间。多种方式结合不管钱多钱少,拿到钱是王道!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至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为此职能履行专设公诉部门。刑事自诉案件,顾名思义,与上述刑事公诉案件对应,由被害人直接起诉至法院。

哪些案件可以由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也就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自诉呢?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专门规定打刑事官司的刑事诉讼法已作明确规定。法定自诉案件具体有三:

一、绝对的自诉案件,又称告诉才处理案件。依法必须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

绝对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案、诽谤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还是公诉案件。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侵占案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自诉案件,任何时候,任何状况。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个轻微刑事案件也有明确标准,国家规定:检察院没有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

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原本是公诉案件,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就是公安不管、检察院不理,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类案件,就“化公为私”,公诉案件变自诉案件,公民个人也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坏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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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所提问题,我结合自身从事刑事审判多年的工作经历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吧

  1. 关于自诉案件的种类。自诉案件有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三类自诉案件具体包含的罪名请自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吧。
  2.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先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如同民事立案一样,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刑事自诉,也必须首先去法院的立案庭立案,立上案后,案件再由立案庭分配到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审理。

  3.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是实体审查,而不是程序性案查,立案有一定的难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被害人要证明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收集到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由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虽然立案的标准不同于定罪的标准,但上述规定并未说明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怎样的程度。因此,实践中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通常会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据,作一个大致的判断,即被告人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可以立案。

4.立案后,案件就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由自诉人举证控诉,被告人举证辩护或者反诉。立案后的法庭审理与一般的公诉案件庭审程序无异,只是检察机关公诉变成了被害人自诉,是否有罪也还是由法官根据庭审中出示的有关证据作出认定与判断。最终可能自诉成功,也可能失败,也可能双方达成和解撤回自诉

5.鉴于庭审程序中自诉人举证、质证需要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专业工底,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参与可能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依我之见:本案例中如果‘’未经法院决定院长批准,公安派出所不得直接逮捕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丶检察机关丶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互配合丶相互制约,根据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检察和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法律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检察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非法逮捕羁押任何公民。就如同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述一一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自诉案时,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刑事案件被告人之行为己构成犯罪,且被告人具有个人人身危险性,有逮捕之必要,须经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经法院院长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也就是说在本刑事自诉案件中‘’未经法院院长批准逮捕,公安派出所不得对自诉案件被告人直接执行逮捕‘’,否则,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行为就是非法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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