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属于刑事案件吗_侵犯隐私权是自诉案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0:36:22 人阅读
导读:会不会违反刑法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分析如下:1、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

会不会违反刑法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分析如下: 1、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是的,这是属于被侵犯隐私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

这个要分无意有意二个方面谈。我十五六岁时一年无意间看了三次。一次在老城区公共厕所就是旱厕那种,那一天路过尿急见厕所墙上写个“男”字就进去小便,一个蹲坑上传来一个声音“你也不看一下。?”我低头尿尿顺口回了一句“看什么啊!”突然意识到是女人在说话。我下意识的看来一眼忙说:“对不起,对不起,走错了。”尿了半截慌忙逃窜。再一次就是晚上去一个熟悉的小酒馆吃饭喝了几瓶啤酒涨肚子,就去酒馆的卫生间方便,可能有点醉意手重,一下子把锁上的门推开了。看到一个女孩子在淋浴,而且认识是酒馆里的服务。后来她洗澡出来不但没有怪罪我,还冲我脸红的笑笑。我感觉她喜欢我就没事去哪里吃饭,两个人竟谈起恋爱,记得她说:“你都看到我了,你要娶我!”当时都是小屁孩懂什么啊。后来去外地读书就不了了之了。还有一次更“恶劣”,那是在父亲的单位里。早上从职工宿舍里起来去澡堂里尿尿,因为厕所远不想跑。谁知推门进去一群女工在脱衣服洗澡,差点没有吓死。跑到宿舍忙换衣服怕保卫科抓到流氓罪论处。后来才知道单位澡堂男女公用。一三五男职工洗澡,二四六女职工洗澡。我哪里知道这些,只是在里面洗过澡以为是男澡堂子。这些都是我无意间看到的。应该不算犯罪,但内心深处还是谴责自己的。但如果是有意看女人的隐私那就另当别论了,当然不包括你的老婆爱人。那是上天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不看她还以为你不喜欢她呢。但故意偷看女厕所窥探女人洗澡睡觉这就道德败坏涉嫌犯罪了。我上班时在一个铁路工区实习。工区里住着一对青年职工夫妻,还有一位外地家远的老职工。一天晚上我的衣服掉在楼下去捡,无意间看到看到一个人影趴在年轻夫妇的后窗户往里看。定眼打量一下是哪位家远的老职工。那时是夏天,窗户外面就是草丛蚊子特别多,他光着上身一边用蒲扇扇蚊子一边目不转睛的盯着里面看。我当时没有打扰制止他,怕揭穿了,他这么大年纪没有脸在工区待下去。不过第二天我私下里告诉了工长,工长开会的时候含沙射影的敲打他几句。后来这事就没有再发生了。《圣经》上说,不可露和你有血缘关系人的下体,也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因为那是你父亲的下体。这些都是乱伦重罪。

个人隐私,无关他人权益。调查他人个人隐私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其他相关规定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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