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_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能否被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5:22:36 人阅读
导读:这是一宗弟兄之间只讲法律,不讲亲情的案例。看了情况介绍,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情理。我认为,作为一个农村公民,虽有免费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力,但因有一户一宅的...

这是一宗弟兄之间只讲法律,不讲亲情的案例。看了情况介绍,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情理。

我认为,作为一个农村公民,虽有免费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力,但因有一户一宅的原则,一个人只有使用一份宅基地的权力。案情中,马一为结婚,重新申请了一份宅基地。在被批准的同时,他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原来宅基地的权力。

当马一另立门户之后,马二仍然与父母生活在原来宅基地上。后来父母去世了,马二又翻建了新房。这首先确定,这些房产不能完全看作是父母财产。假如所用钱款属父母在世时遗留财产,严格的说,也应是马二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如要分的话,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假如有证据证明,房子是马二一人挣钱所建,那么还应视为马二的个人财产。

如今借父母去世分割财产,马一甚至提出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分割上。其原由也许来自房产的分割。因为有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马一能争得房子使用权,他就能争取宅基地的使用权。

假如马二能证明房子是他一人所建,那么马一的请求就泡汤了。假如马一能证明建房款属父母遗款,他就会有点希望。但关键是,马一己单独拥有一份宅基地,就是他能证明这份老宅上的房子,是他父母遗产所建,这份老宅他也无权独享呀!马一、马二共居一室,风俗上说不过去。唯一的办法,将房子作价,将父母那三分之二,分一半给他。这就没多少钱了。

亲兄弟整到这么明算账上,也真是够可以的。

只要有房子在,集体肯定不会强制收回房屋,我觉得这中间应该是有什么误会。

非农业户口是指户口迁出了农村,并且落在了城市,而农村房屋继承权并不是因为你户口是非农业户口而跟村里农业户口的村民不一样,主要原因是:你已经不属于本村村民了。

本村村民具有的唯一条件是:拥有本村户口,哪怕是一直住在城市,但你拥有本村户口,这样的话就是属于本村村民了,相反,有的人一直住在村里,但他们没有把户口迁进村里,因此,这样的人住一辈子也不属于这个村的村民。

村民与非村民户口对于房屋继承权的区别是:拥有本村户口的村民,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本村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但继承不了宅基地使用权。

为什么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不了呢?因为宅基地不属于私人东西,也不属于村集体,我们只能拥有使用权,谁都不能说自己拥有宅基地。控制宅基地使用权对外流通,是为了杜绝非本村村民占据宅基地,从而导致本村村民宅基地不够使用。

既然继承房屋,那么继承者就是房屋主人了,可以维护维修自己的房屋,尽量减少房屋倒塌出现,只有房屋倒塌之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宅基地,而不是收回房屋。

不是本村户口的人,继承也好,购买也罢,房屋维护很重要,因为这样的房屋是没有资格翻新重盖的,如今农村想要对自家房屋翻新重盖的话,需要申请,只有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进行翻新或者重新翻盖。

所以没有本村户口的人想要申请翻新房屋的,必定是不会给予批准,如果想要房屋一直存在,必须平日里看到哪里需要维护,抓紧时间赶紧维护。

题主的房屋还有,那么村集体不可能强制性给您收回去,这不合乎政策,您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一下,或者到村委负责人那里了解一下情况,中间一定是有什么误会。

感谢邀请,您好,没有相关手续的自建房一般会按照违建进行认定,但是要看该房产是在什么时候建造的。关于继承的话,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是农村土地的话,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但是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形式,登记土地使用权。

大家好,我是齐东晏子,对农村宅基地政策了解较多,对于这个问题,我有靠谱回答。

这位朋友问,岳父去世后,名下有一农村宅基地及房子,我和老婆可以继承居住吗?就这个问题,我想说,农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可以继承。但是,农村的宅基地所以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是的使用权附属于其上的房子主人。这位朋友的岳父,在农村名下有宅基地及房子,只要是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子就属于合法房产。而合法的房产,属于私有财产,主人亡故后,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其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农村的房屋,而取得该房子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就本题来看,这位朋友的老婆,是岳父的亲生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岳父留下来的农村房产。但是,能否合法继承,能否全部继承,还有一些辅助条件。比如,在岳父生产,这位朋友和老婆,是否对岳父尽到赡养责任,有没有虐待和遗弃老人的现象?如果存在这样的现象,有可能被剥夺继承权。还有,这位朋友的岳父,生前是否留有遗属,将房屋赠予其他人?如果有,则这位朋友的老婆就没法再继承该房产。还有,这位朋友和老婆,是否有篡改岳父遗嘱的行为?如果有,也会被剥夺继承权。

假如以上情况都没有,那么这位朋友的岳父,是否只有这位朋友的老婆一个女儿?或者说,这位朋友的老婆,有没有其他兄弟姊妹?如果有其他兄弟姊妹,那么这位朋友的老婆就不能继承到全部房产,需要兄弟姊妹对房产进行分割。这位朋友和老婆,如果想得到这套房子,很可能就要找钱给其他兄弟姊妹。当然,如果其他兄弟姊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则是另一回事。

综上来说,不管这位朋友是否为农村户口,也不论他是否在农村生活,只要其妻是岳父的唯一子女,又不存在被剥夺继承权的任何事项,岳父也没有立遗属将房子处置,这位朋友的妻子完全可以继承其父亲留下来的农村房产,并通过继承房产获得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有一点需要明白,因为这位朋友和老婆都不再是该房屋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因而其对宅基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而是长期性的。这位朋友和老婆,只可以对该房子维护维修和居住使用,不可以对该房屋重新进行翻建。

以上就是我对该问题的理解,希望对你有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由于我国遗产继承,只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件,所以,这位朋友的老婆如果完全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就不必办理什么手续,完全可以随意居住。但如果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应该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持户口本和岳父的死亡证明等,前去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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