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没丢却被盗用_身份证没有丢失但却被盗用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45:12 人阅读
导读:什么叫身份证?,既然是身份证只有自己能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用人家的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存在的隐患还是非常多的。一、如果你的身份证被有心人拿到,就有可能...

什么叫身份证?,既然是身份证只有自己能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用人家的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存在的隐患还是非常多的。

一、如果你的身份证被有心人拿到,就有可能利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卡或者办银行卡洗钱。

二、如果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一起丢失,那么持有你身份证的人就有可能会找一个跟你相貌类似的人来冒充你,持卡到银行更改银行卡密码把钱取走,对你造成经济损失。

三、偷盗你身份证的人,有可能会用你的身份证办理办理电话卡并恶意拖欠话费、进行虚假设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开通多家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

四、用你的身份证办理各种贷款、网贷和抵押等。

五、身份证一旦落到了有心人身上,他们会把这身份证拿到网上卖,买到的人就可以拿它办信用卡透支或者办银行卡洗钱等,这方面危害还是很大的。

那么万一我们的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身份证一旦被别人偷走或者丢失应尽快到户口常住地挂失并进行补办,以最快的速度证明你才是你身份证的唯一主人。 还要尽快通知亲朋好友让大家知道你身份证丢失的事情。也能证明你身份丢失的时间和事实。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了其他事项,挂失证明就能起到很关键的证明作用。如果在外地丢失身份证,就赶紧进行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身份证的对我们来说很重要,能做的事很多。所以我们不能在只有丢失的时候才知道担心,在平时的时候也要注意我们对身份证信息的保护,做好身份证的使用和信息的保护。

1、使用身份证复印件需做好标记。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用蓝色或者黑色圆珠笔在上面写明用途,字迹要压住身份证内容,分散行写,末尾画横线,这样不法之人就没有办法拿他去干别的事了。

2、尽量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比如:快递、简历、非法网站等,能不透露的尽量不要透露,不得不透露的也尽量少透露。

3、保管好身份证,遗失尽快补办 。不要借给任何人。

4、尽量在需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都要在复印件上卡上专用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是小区物业人。欢迎大家点评,转发和关注。大家一起探讨小区物业问题,一起学习一起成长。如果大家有什么物业问题,我会尽最大努力解答。

  单有身份证号码办不了什么事情,身份证原件才有法律效力。别人用你的身份证号码邮寄违法物品,责任不在你。没有身份证原件在银行是办不了什么业务的。

  到派出所报案身份证被他人冒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事情很好处理,如果 知道是谁用捡到身份证注册企业,可以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该身份证注册企业的行为无效,然后向市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这个企业登记行为要求确认无效而撤销。还有一个办法,直接找到企业,要求接管企业,投资人就会老老实实地把签证还你并变更登记。必要时,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可以登报,发一个身份证作废声明。登报后,就算有人冒用你已遗失的身份证,你也可以有理由不负法律责任。根据身份证发第十一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身份证丢失之后必须登报的法律规定,但是为了分清法律责任,您可以在报纸上刊登一份遗失声明,并同时以特快传递的形式告之当地派出所。 同时各种信贷app也应当多考虑一下安全问题……app的运行方引以为戒吧。

去身份证上所辖派出所去报案。

  立即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对方冒用当事人身份证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验证当事人身份的相关单位也有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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