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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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出公诉之后,案件就到了法院,法院会送达公诉书副本,会及时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提起公诉的案件,案子移交到法院,不再到检察院。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不一定会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就起诉,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不足的,就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案。 证据充分与否,可能理解有不同,不排除起诉到法院,法院以证据不足判无罪的。毕竟现在疑难复杂案件也很多,法律的一些规定解释也有不明确的地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诉权统一行使】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查起诉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四十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提交到公诉科后程序: 一、(公安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在检方(公诉科)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四、检方(公诉科)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审判期限:最少1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案件到公诉科后怎样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4、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