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少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13:35 人阅读
导读:《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目前已有不少城市支持线上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了,据我所知,就有广东河源、福建漳州、河南许昌和最新支持的北京等等。

我们就以最新支持的北京为例,对于个人交存专维资金的,实际上是新增了扫描二维码交款的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是这样:

一,业主在收到缴款通知后,登录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的“专维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

二,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姓名,获取交款二维码;

三,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进行交款。



至于要交多少?

按北京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主要为:

多层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为200元/平方米。

其他地方缴存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请询问当地的资金管理中心。

另外,专项维修资金只有两种情况需要缴纳:

一是在购买新房时一次性缴纳,二是业主分户账面专维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所以,买二手房通常是不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这点请注意一下。



至于如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们要确定几个概念。

第一,适用范围:根据北京的相关管理办法,专维资金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使用流程:按今年新通过的《民法典》规定,通过“专维资金使用”的表决需要“双过半”,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在《民法典》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需要“双三分之二”同意。)


顶楼漏水,顶楼属于公共面积,物业维修基金,就是用来维修公共部分的。不需要物业出钱,应该愿意去维修,不行就向房产局去反应。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办房产证一般在交房之后,交房时要求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是的,而且每个地区的缴纳标准也是有差异的。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如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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