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说的申述应该是申诉吧,到法院申诉和到检察院申诉都是一样的 ,都属于申请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准备的材料也都大致相同,申诉书,所有的法院裁判文书就是判决裁定等,证明法院判决错误的新证据或者其他证据。一般,申诉书要写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请求(你要求什么,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目的),申诉理由(参照民事诉讼法179条,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等,看看自己的判决符合那条,找到证据和发条依据),最后是落款。
我国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 也就是说,二审的判决是生效判决。
如果对二审的判决还不服的话,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必须符合再审的法定的事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法院直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服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因此,对二审败诉,想要继续走法律程序的,要先是法院申请再审,再检察院申请抗诉的顺序。
首先这个问题不存在以谁为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所以结合上述法条可以知晓在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同时如果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事项的情况下依然应当再审,所以当人民检察院抗诉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不同时,不代表其要求再审的诉求不被支持。
法院应当再审时应当就抗诉和申请再审事由一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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