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风险大吗_债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3:04:43 人阅读
导读: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2、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撤销权人不知道其具有撤销权而放弃撤销权,该债权还是存在实现可能的。

3、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债权在转让时尚未确定,但它是可以按照一定方法确立的合同权利,因而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

4、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合同权利因为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被质押的债权即可从中解脱出来,成为完全债权,所以被设定质押的债权的让与,就如同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要由受让人承受一定风险。当然,之所以仍然可以让与已经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设定质押并未转移合同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对设定质押的合同权利仍有一定的处分权。

暴力摧收的背后正是第三方接包公司不合法,他们失去了天经与地义。

觉得安全性不是很高,除非他的债权安全。

没办法啊,债权人要不回来咋办?官司赢了,但是债务人就没钱还,就是当老赖,债权人没办法,要是债权人转让债务,还能少损失点,接受债务转让的人还是有办法要回来呗,人家就挣这个钱的,就能有招要!

债权人是否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

要回答这个问题,本律师认为要区分来讨论。

首先,要看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无相关债权转让的约定。

一般债务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大家看到的很多合同就会约定“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变相转移本合同权利义务给任意第三方”,当然有一般就会有特殊,如有些特殊情况下,就约定了债权人未经债务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债权,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债权人明知有约定不能转让债权,违反约定未经同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债权,但债务人可以追究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债权可以转让,也没说不可转让的,视为债权人有权转让,但一般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或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负担,也就是因为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所以当事人有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无约定是否可以转让的,债权人有权转让。


其次,看转让的标的“债权”是否适宜转让

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特殊身份关系的债权性质,不适宜转让的,比如抚养费的给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也是不可以转让的,民法典第369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涉及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老人家有某房产的居住权,自己不使用的情况下可否转让给第三人呢?这个就是新问题,债权是否能够转让,要从其性质去判断。

再看转让的标的“债权”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转让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最后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明白债权转让是什么含义,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对于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想将全部债权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我们得书面通知债务人,并且转让的债权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转让条件的。


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如果提问的不是债权人,而是受让人,那么作为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有哪些法律风险呢?简单来说有这些风险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2、受让债权存在瑕疵;3、债权二重让与的风险。最后讲到这里就是想提醒下受让人的。因为我在法律咨询中很大量的咨询是关于“抵押车有债权转让文书能不能买”的提问,所以就这个抵押车来举例说明。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你买了抵押车,拿到了债权转让文书,但车主拒绝出面配合过户,你虽然拿到了车,可以使用,但过不了户受各种不方便的影响,甚至最后车被原车主拿走,而你无计可施;2、受让债权存在瑕疵;有的抵押车买回家没开几天,在路上被法院执行查扣了。原来这个车因为债务问题涉及诉讼案件;3、债权二重让与的风险,特别有点抵押车,倒过几次手?因债权让与并不要求公示,受让人就无从知道债权是否已被重复让与,当债权人就同一债权重复让与其他人时,受让人难免会受到损害。

以上是我的个人分享,我是长沙肖律师。


【民法典】相关法条,因为民法典2021年1月1号开始生效,所以给大家引用新法条了。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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