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属于党员享有的权利_党员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3:10:44 人阅读
导读:党员可以行使十三个权利: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可以行使十三个权利: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党员的权利是在必须履行的义务之后的,就是要先履行一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党员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

党员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所谓党员权利,是指党章规定和赋予党员享有参与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活动的权益。

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第一, 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是党员能够行使所享有全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党员有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才能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党员通过阅读党的文件,学习和了解党在每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才能更好地加以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完成党分配的工作,党员除自己的主观努力外有权向党组织提出培训的要求。

第二, 享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政策总理的讨论”的权利。

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步骤,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倾向,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党员参加讨论时,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

党员的讨论权只能通过参加党的会议和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来行使,而不得擅自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政策相反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 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该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第四, 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

当然,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

第五, 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

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

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人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

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对于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

第六, 享有“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的权利。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处罚。

党员和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

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其他人受到教育,增强团结。

第七, 享有“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纪律。

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保证广大党员和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得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

第八, 享有“向党的上级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或调查的权利。

党员的申诉权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本人认为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定性不准、处理不妥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新审查或处理的权利。

党员有参加党的会议、组织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义务,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学习党的文件知识丶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有自觉保守党的机密和永不判党的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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