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伤残的工伤怎么赔付_不够伤残的工伤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6:45:18 人阅读
导读: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未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享有如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康复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劳动者不构成伤残的,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补助、食宿费用等。

  工伤不构成伤残的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的,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治疗工伤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之前正常上班标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时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有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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