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惩罚_实施家庭暴力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3:51:22 人阅读
导读:这位知友,当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行为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如果情况属实,行为人最多会被判处2年有...

这位知友,当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行为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如果情况属实,行为人最多会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当家庭暴力严重到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不需要任何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会主动进行侦查,进而通过司法机关制裁行为人。这种情况下,刑罚也会严厉得多,最多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蒋劲夫家暴日本女友的事件已经沸腾了一段时间,这次咱们不谈论明星抱团站队是对是错,不猜测事情背后到底还有怎样的真相。只聚焦一点,在这次家暴事件中,日本警方和媒体对于受害者情报的处理,跟我们在国内看到的有很大不同:

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中浦悠花在日本电视台接受采访的视频:

在采访视频中,中浦悠花的面容被摄像头避开,声音也被处理过,即使她本人的职业是模特还常常在ins上发布状态,长相早已被中日两国媒体认识,作为此次事件的受害者,日本媒体还是尽全力保护了她的隐私。

相反,蒋劲夫作为犯罪嫌疑人,一点儿都没被电视台的镜头放过,每次出现都被怼脸怼个正着,比如这样:

或者这样:

而在法律层面,针对家暴事件(在日本也叫DV事件),即使只是同居关系,日本也有也是有法律保护被施暴者。

据调查,日本有一部法律叫《配偶间暴力防止法》(注意是配偶间,而不是夫妻间,即使没有婚姻关系,被家暴者一样会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该法律实施于2001年。是一部专门针对家暴事件,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法律。

家暴案件在日本的审判过程大概是这样的:接到报案后,警察会听取事情的经过和嫌疑犯的特征,相关证据现场取证。逮捕嫌疑人,送至警局拘留。拘留嫌疑人的警察署有权利对嫌疑人进行从头到脚的任意搜查。犯罪嫌疑人在48小时内会转送至检察官机构。检察官判断是否有拘留的必要。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为20天。 由检察官判断起诉或者不起诉。最后进入裁判阶段。

日本法院可以发布对受害者的“保护命令”,除了已经领结婚证的夫妻,同居的事实婚姻,离婚后有可能受到前配偶威胁的都属保护对象。

违反保护命令的可以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尽力避免了受害者报警后再次遭遇配偶报复的情况。

这也是为什么案发后,中浦悠花可以在“保护命令”的守护下,安安全全地去警察署报案,去医院鉴伤,在社交媒体上一条条控诉男方的暴行。而作为嫌疑人的蒋劲夫,只能到处玩失踪捉迷藏,仅靠朋友替自己发声,在惶惶不安中度过黑暗的半个月,最后顶不住压力自己出来自首认罪,经过心理上极为煎熬的刑讯环节,最后被拷进拘留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因为法律的保护和日本警方对家暴事件的足够重视,从中浦悠花报案的那一刻起,蒋劲夫就再也没有可以近身威胁她的机会了。

同样的剧情放在国内,可能是个什么样的走向呢?

首先,家暴常常被认为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事情,即使配偶间已经有一方被打伤,从亲朋到邻里到居委会大妈,都会劝你:“家和万事兴,两口子哪有隔夜的仇,忍忍就过去啦。”殊不知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第一次被打无人过问之后,再见到受害者,她可能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著名的“董珊珊案”,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

董珊珊,女,26岁,北京人,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

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王的殴打。从这时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的暴力行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

王光宇曾这样描述对她的最后一次残酷殴打:“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这次或许致命的殴打发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于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去世,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董珊珊的朋友及父母也透露,董珊珊不仅长期被殴打,而且还被王光宇逼迫夜晚脱光衣服扒在客厅无窗帘遮挡的落地窗上,用强光照着,长达2个小时,让其倍受侮辱。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王已放弃上诉,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案的刑事判决部分已经基本定谳,一条生命只“值”六年六个月的徒刑,这就是法院为家庭暴力核算的代价。

家暴开始时若不被阻止,就很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演变成杀人。在蒋劲夫事件中,很多人批判女方戏多,矫情,拜金,故意渲染自己受伤的严重程度,甚至不惜上电视台诉说自己的家暴遇害事件,是完完全全的小题大做。

国内舆论不停捏造女方欺诈拜金放荡的情节,试图证明她被家暴是罪有应得。人们就是不相信,不管情侣之间有什么恩怨纠纷,都不能用暴力来解决。家暴是犯罪行为,它应该第一时间被阻止。

其次,在家暴或性侵事件中,针对女性受害者的隐私,国内媒体往往不够尊重。甚至常以一些微妙的手法去故意曝光她们的信息。

还记得深航空姐和温州女大学生乘坐滴滴打车遇害的事件吗,案件发生之后她们的私人微博被网友翻个底朝天,无论是拥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媒体还是追求流量的自媒体,都将受害人的清晰正脸照片放在头版头条,遭到抗议后才勉为其难地在眼睛处打了可有可无的一层薄码。拼命暗示受害者因美貌而遭难,而对杀人犯凶残的心性避而不谈。

而在蒋劲夫家暴事件中,女方受害者中浦悠花作为一名年轻模特,却没有被日本的公共媒体聚焦身份和外貌。日本电视台在播报事件的过程中,始终把重点放在对受害者伤情的严重和对嫌疑人去向的追问上。

日本同我们一样,在性别问题的层面上有许多落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可从这次事件来看,起码在家暴事件的处理上,日本从对案件的审判,法律的执行到媒体的跟进,都是十分严肃而周到的。这件事的意义对于国内大众来说如果只停留在看明星八卦胡乱吃瓜的层面上,就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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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坚决反对家暴

挽回的机会:要么是0%,要么是100%,这还是因人而异。

如果是我遭遇家暴,挽回我的机会是0,对于身体弱小的自己,经不起他的一巴掌或是一拳,从身体上承受不了,再者,从心理上更接受不了,对我的心理上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从小受父母宠爱,父母都没有打过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又如何能接受其他人的损毁伤残呢。

但是,身边也有不少的女性朋友,在遭遇家暴后,男的跪地求原谅,当亲人的面写下保证书,女方一心软,又原谅了他。之后,他们还是会重蹈覆辙。曰: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看着她们遭遇另一伴如此对待,她们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默默的忍受着,真的不知道她们还能忍受到何时。我看见她们身上的伤痕于心不忍,而又无能为力。

现实的残酷,让不少人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家暴,除了给另一伴身体、和心里造成严重的伤害,对于孩子身心也会有很深的影响,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也会让孩子变得孤僻、自卑,影响学习生活;重者,孩子荒废学业,会走上犯罪的路。希望社会的相关组织,比如:妇联,能多宣讲一些爱,让这些实施家暴的人心中多一份爱,这样就能少一分对别人的伤害。

在这个充满爱的世界里,希望更多的人别再遭遇家暴。让爱变得和谐❤[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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