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主要是指什么_什么叫身份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3:26:01 人阅读
导读: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在与,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且人人平等享有,而身份权是因人而异。人格权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身份权的取得可能需要实施一定的型,也可能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人格权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身份权主体则限于自然人(通过这个区别,你应该可以了解其中的区别)

所以荣誉权是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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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的规定,身份权主要包括:   

1、人身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婚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2、经济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合伙人身份权、股东身份权、法人代表权、决策权、管理执行权、企业法人权;   

3、政治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公民身份权、党派社团成员权、公务成员权、政务成员权、职位权、国家权、世界组织权;   

4、即时即事契约与身份权系列:他物权、债权、集会成员权。

著作人身权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从主体上讲,著作人身权一般由公民作者享有,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因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首先,著作人身权专属于特定的作者,故不可让与。这是国际立法的通例。我国《著作权未能》虽没有明确予以认可,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是予以承认的。其次,著作人身权不可继承。这也是著作人身权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伤口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必须指出,这里著作人身权的权利主体并没有变更,只是在法律上推定作者已授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而已。

3、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伤口完整性等。

4、著作人身权是兼有人格权和身份权双重特性的权利。一般来讲,人身权只是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总称,而人格权与身份权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权利,差异较大,一般不能容于一体。比如,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民事主体不论高低贵*一律平等享有;而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所产生的权利,并不是人人生而有之。然而,著作人身权却十分特殊,它同时兼容人格权与身份的属性。从人格权方面看。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无疑具有作品方面的人格权,任何有损于作者尊严和名誉的使用其作品的行为,都构成对著作人身权的侵犯;另一方面,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伤口而产生的,并非与生俱来,任何人如果未参加作品的创作,就不能成为作者,也就不能享有著作人身权,因此,著作人身权又具有典型的身份权的特点。

作者的身份权一般认为是作者的署名权,具体是指作者所享受的要求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我国现在应没有具体规定作者身份权,只是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把署名权解释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属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的立法例。具体内容有:  一是:作者有权要求他人承认对其创作的作品的作者身份,该权利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二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公开其的作者身份权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不仅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还包括人格尊严等一般权利。身份权是指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由该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为维护特定身份关系所必须的权利。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具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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