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单方可以离吗_怎么才能单方面快速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5:14:36 人阅读
导读: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在快也得过六个月之后才能离成。如果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就不会超过六个月。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的,第一次起诉后会被驳回,当起诉被驳回后,六个月可以再...

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在快也得过六个月之后才能离成。

如果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就不会超过六个月。

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的,第一次起诉后会被驳回,当起诉被驳回后,六个月可以再重起诉。

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调解时必须放弃一些权益,使对方心理获得一些平衡和安慰。这样才会尽快解决问题。

如果对方已经触犯了法定的离婚戒律,就很快在第一次起诉后就能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需要在家里协商好,孩子扶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扶养费支付问题。这些細节问题协商无误,就会节省很多时间。

不是特殊情况,法院是无权裁决这些细节问题。所以必须先商量好再去法院,会节省更多时间。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规定,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以及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至少知道被告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如果这些都不知道,法院有可能无法立案,即使立案了,因为没有办法通知到对方,也有可能影响到庭审。

如果只知道对方的姓名,但是实在不知道联系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但是公告送达的时间比较长。如果公告送达期满之后被告还没有出现,法院也可以直接做出判决的,所以要想离婚还是可以离掉的,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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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委屈求全,卑微讨来的爱,自贬自虐徒留不屑,要走的心,留不住。

女人痴情,千古皆然,不论男人如何背信弃义,刚毅固执的女人,仍一往情深,一切"有胜于无"的背后,却是不敢承受将来未知变幻的忐忑。

以要挟,战斗维持下来的家庭,除了家里那扇门是家庭的标志,就只剩敌对,冷默,痛苦的煎熬,游移的徬徨,抉择最难,却也简单,世间蕴含着多少难以诉说的悲欢离合,多少沧桑世事的感伤苍凉,唯有接受它,提起勇气,面对该面对的,忠于自已,真实地活着。

情尽时就要放手,感情如果确实已经消亡,那么离婚对于双方都是幸事。

班船已远,毋谈明月。


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针,也许是为了人权,太自由的原因吧。有的人就把婚姻当成了儿戏,抱着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要一句话不合,想离就离。为了自己的存在感,受不得一点委屈,养成了习惯性的任性和作,简直就成为了他们的专利。

就如楼主所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这样是否可以离掉的这个问题,要是决心离婚的一方,一门心思死了心要离婚的话,没有了真正的感情。不想离婚的一方,要是没有其他的办法重新培养感情,法院是会判离的。

我国现在采取了控制离婚率的政策,就是为了保障社会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因为家庭是社会的一份子,离婚的人群要是越多,就会破坏了社会和谐的形象,是绝对不可取的。

一方要是认为感情不和,要与对方离婚,而对方又不想离婚的话,只有走法律的程序,把离婚的理由诉状的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主要看双方是不是感情彻底破裂,才会做出裁决,绝对不会轻易的就解除一桩婚姻的。

例如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立场非常坚定要离婚的话。而不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有理由举证,感情并没有破裂,同时又有信心修复曾经的恩爱。法院就会采信被告的理由,认为感情并没有死亡,就会裁定婚维持婚姻的现状。

如果原告在法院第一次裁决维持婚姻的半年后,又向该法院提出第二次离婚的话,在半年内的缓冲期,感情没有任何进展。法院一般就会认定,双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对于名存实亡的婚姻,再要维持下去的话,就失去了义意,就有可能裁决解除婚姻。除非被告又有新的理由推翻原告的诉状,法院才会再一次裁决维持婚姻现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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