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账户_住宅维修资金应该怎么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18:17 人阅读
导读:维修基金的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

维修基金的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维修资金资金账户的钱不能取,在用的时候是直接拨付到维修单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最后一款都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专户管理银行直接划转到维修单位。维修资金的钱可以返还。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资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维修资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规定: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3、单个业主可凭维修资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商品房的住宅维修基金应该由业主交还是房地产开发商来交?有何依据?

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交存的依据是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基金;2.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与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共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所交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情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商品住宅使用周期长,产权复杂且设施设备复杂多样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如果等到设施设备出问题后才来筹集资金,那将会影响到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生活同时这些费用由谁出、怎么出这些都是一直困扰着小区的问题。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出台了《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使得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喜欢的请关注我。

物业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有人将它称为“房子养老金”。

但对于业主来说,其实大部分都不了解有着一个专项基金的存在,甚至很多人缴纳了这个基金之后,依旧是云里雾里,稀里糊涂。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按照规定,这个维修专项基金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但实际上,很少有业主关注到这个维修基金。甚至有一些维修基金都不知道在哪儿。有的可能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管理,也有的被挪用什么的。物业骗取维修基金倒是少见,但挪用是很常见的。

近年来,有不少懂行的业主,发现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或者物业挪用,都上诉到法庭了。因为很多物业,其实就是开发商旗下的公司,所以嘛,你懂得。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业主委员会是维修基金的最终权利人,业主才是决定维修基金使用的批准人。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对于专项维修资金,其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1、收到房屋维修专项基金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2、发生支出修理费做:借: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贷:银行存款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因此,协助买方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的附带义务,如果卖方不配合,仍然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际上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更名并不复杂,只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然后,买方可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及过户协议,自行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即可办理。

房屋买卖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必须及时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的更名。只有完成更名之后,原房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才会转移到买方名下,日后需要时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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