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_第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48:05 人阅读
导读: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发回重审的都要另行组成合议庭。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刑事诉...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发回重审的都要另行组成合议庭。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原来是二审的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则只能由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二审审理分二种方式,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扩展资料: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第二审法院的职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可见,在我国,第一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是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换言之,我国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属于对案件的续审,即第二审审理中所要解决的是一审已经审理但仍存在争议的问题。

第二审法院审理的内容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从职能上界定,我国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围绕着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即只审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如果上诉人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全部,则二审法院就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只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一部分,则二审法院只围绕上诉请求的部分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可。

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既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也包括上诉人未提出的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其他事实和法律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

该条是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审理程序的规定。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就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就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抗诉。仅此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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