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禁止自带酒水违法吗_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0:28:24 人阅读
导读:那就遵守规则不要带就是了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

那就遵守规则不要带就是了

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饭店不让自带酒水是剥夺了消费者在民事交易中的自主选择权,也是不公平的无效格式条款。

消费者可以选择消费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也可不选择消费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而自带酒水。

餐饮企业无权剥夺消费者对酒水的选择权,强迫消费者接受自己提供的酒水。

作者:小咩相信很多人外出去饭店吃饭时,都遇到过饭店门口标识“禁止自带酒水”字样或者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高达酒水价格百分之五十的“开瓶费”的情况。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商家还算有良心,更有甚者,是在消费者结账的时候才告知,让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一群人开开心心外出聚餐,也不想最后搞得不愉快,只好认栽掏腰包,暗下决心以后再也不来这家店吃饭了,实在气不过也只是发朋友圈让大家都别来这家店消费。那么,商家做出这种规定合法吗?最高院今年二月份表态,餐厅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选定某一家饭店进行消费是“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体现;而选择自带酒水是“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体现。从这个层面看,经营者是无权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然而,笔者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时与经营者形成了契约关系,合同订立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因此只要商家提前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消费,即视为对该要求的知情与认同,遵循了诚实守信和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针对最高院认为禁带酒水是“霸王条款”的表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否定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向消费者适度倾斜,体现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并重、更加注重实质平等的现代司法理念,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并举、更加追求公平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重、更加注重规范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兼顾、更加注重契约正义的现代契约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但笔者认为,在市场可以自我调节的范围内,政府不应该过度干预,“有形的手”过度干涉会导致市场调节的失灵。店家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正常的竞争行为,至少就目前来看,并未在行业内形成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有的饭店禁止自带,有的饭店允许自带,这样无形中在饭店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消费者进行自主选择,选择对自己有益、优质、划算的服务,不适应市场的店家就被自然淘汰。综上,笔者认为,饭店可以规定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但是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这是不允许的!属于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饭店谢绝自带酒水,这个做法是属于霸王条款,我们可以拒绝执行。但饭店这么做也有自己的难处,只有经营饭店的人才会理解。

  • 我也是做餐饮生意的,对于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也有着自己的看法。现在餐饮行业不景气,食材价格还很高,人员工资比较多,再加上行业竞争激烈,菜品价格普遍不高,就拿我的店来说吧,现在我们的毛利润也就在35左右%,有的菜价还达不到这个标准。如果三四个人来就餐,不算酒水的话,也就能消费一百七八十元左右。我们的毛利率在五六十元上下,刨去免费的小料,人员工资,水电费,加工费,也就能剩二十元。
  • 如果客人喝点酒水的话,可能会多赚一点,但也不会太多,毕竟我们现在的酒水也接近平价,比商店卖的也贵不了多少。要是客人自带酒水,那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替他们免费收拾瓶子了,而且我们这的人酒量大,一次能喝很多酒,有的客人还带着几箱啤酒,一喝就是四五个小时,这么算下来,我们每个小时一桌只能赚几元钱,还没要饭的赚的多。
  • 现在有些人,总以为饭店是暴利行业,来你这吃顿饭,感觉我们能赚好多钱,其实你本来就没花多少钱啊?就算一百多块钱都被我赚了,那也不是暴利吧?何况我们的成本就很大,难道赚点辛苦钱还不行吗?还有很多人更过分,不但自带酒水,还带点半成品的蔬菜,来了就让你给加工,收点加工费还挺不高兴的,所以我们店里虽然不谢绝自带酒水,但来料加工一律谢绝!这可不违法吧?
  • 我们去餐厅就餐时,只考虑食材的成本,往往忽略了服务消费,有些人来饭店吃饭,就把自己当做了上帝,对待服务人员横眉冷目大呼小叫的,就好像自己来这消费,就高人一等一样,其实你也不看看自己消费了多少钱?自己带着酒水,点不了几个菜,花个百八十块钱,还大大呼小叫的指使人,到了结账的时候,还要给打点折?我去,这样的人还真挺多呢?他怎么不知道给点辛苦费说声谢谢呢?

虽然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不对,但我想我们也该换位思考一些,如果你是饭店经营者,你会怎么想?

——最后总结:关于饭店自带酒水,是不是霸王条款?的问题。我的回答就到这里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我是明泽美食,感谢大家阅读本文,如有不足之处,请在下方留言栏留言互动,谢谢!

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尽可能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规定无效。综上所述,酒店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其单方面的店堂告示对消费者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消费者有权拒交“开瓶费”。

饭店并不是只靠饭菜的经营收入,还有一次性餐具、餐巾纸、茶水,这些都是“本小利大”,消费又特快的必需品。大多的饭店兜售酒水,有些还不允许私带酒水就餐。其实原因在这里:

“特色店”的“霸王”条款。现代很多人注重美食,也很在乎食品的口味,不然哪有“舌尖美味”的说法。一个现实情况是各种美食店还是太多,在激烈的同行竞争面前,有些店的确有“看家的本领”,人家的饭菜味道还就是不一样。饭菜从不打折,也从不搞其他的促销活动,食客仍接踵而至。老板心知肚明,既然看中“我”店的“优势”,何不来了禁止自带酒水的“店规”。

“档次店”想查缺补漏。一些饭店为了上档次,不惜花重金装修店面。毕竟店大开销大,如雇工多,房租多、水电费多等等,一般来说,酒店的饭菜,价值不能相差太大,不然口碑相传,一定会少了“回头客”。只有消费的人多了,才有更多的经营收入,既然都是上了档次的酒店了,那投出去的亏空从哪里补,首先想到的是酒水。谁都知道,酒店卖的那些酒水都会高于外面的价格。外面的店家已经挣钱了,那酒店的老板利润就是两三倍。

小店面图个“借鸡生蛋”。饮食行业也不乏小打小闹的。说是小打小闹,房租、水电费等开支因地域、地段还是有高有低。像我镇街道,毗邻农贸市场的,每间房月租400元,百米以外200元多的是都没人去租。既然是买饮食的,一定选在了客流量不错的地方,房租一定不便宜。小店面本身就没有大店的经营理念和条件。能在小店喝酒的人可以说大都是手头并不宽裕或低调者,图小店清静。小店主好不容易等来了“金主”,正愁着开销从哪来?迎门就是醒目的提示“小本经营,请勿带酒水”。一切就都明白 。

不管以任何理由不要自带酒水,说到底还是看中了酒水有利可图。“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做生意就是为赚钱也无可厚非。不过酒水一进饭店的门“身价飙升”,还是很难接受的,饭菜等已经赚钱不少了,就不能留点“浮口”,让食客们省点钱,也做一回主。不自带酒水的行业“绑架”行为着实要不得。

有钱人,或者很大方的人,或者很能体谅饭店的人,是不会从外面自带酒的。而我,又恰好通通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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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多少钱……但是饭店少则高于外面零售价50%的价格,会让我肉痛不已。如果是高星级饭店或者是宾馆,那翻倍都是正常的,对于一个人要养四口人的我来说,既要时不时的带老婆孩子去吃饭,还要尽可能的能省点就省点,当然会自带酒水了。………………不过,如果遇到个别商家说,不允许的时候,我也不会去争论,无非就是不喝了呗。(广州北京路上的越南菜馆“大虾头”就完全不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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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呢?……基本从来没人说我大方,但是也从来没人说我耍心眼。我个人的标准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如果你请了我吃饭,AA的话当场把钱给你;你请客的话,不出三天之内一定回请;如果是几个人一起吃饭其中一人买单,那我一定是第二个回请大家吃饭的那个人,绝对不会是第三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我这种不大方也不自私的人,不让自带酒水的,我基本上就不会再去,不过幸好,大多数都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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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谅饭店的人?………酒水这块,我是真的做不到体谅;不过我有我自己的体谅方法;多点菜,多点赞,对服务员客气而友好。也许有人说“你不敢不好,不然人家会如何如何”,我只想说,我的客气和友好来自因为我也是普通人的那种同类体谅,而不是惧怕小人一样的个别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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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下回,我还是会自带酒水……你不让我带,我也不争论不吵架,大不了不喝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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