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是_领了结婚证,各自的钱是双方共有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27:20 人阅读
导读: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回复诚邀:领了结婚证各自的钱是双方共有的吗?恕我直言:理论上应该是既然已经成为合法夫妻,那婚后的双方所挣的每分钱,都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財产。

如有疑惑不解的问题,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部门,因为要想了解的仔细透彻,深刻領会其间的奥秘,只有请教有资质的人,才能让你走对下一步的路。

通常对于这类牵扯到夫妻存续期间各类微妙的敏感话题,只有通过正规的机构才能给到你最想要的满意答案。这里我粗略的给到你一点我所解读的话题,请作为参考一下也无妨。

其一:婚后无论任何财产,包括大到房屋以及小到家里置办的家电之类,总之这么说吧,但凡是婚后置办的物件都归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

换言之:其二无非到公证处去双方约定婚后的财产各归其主,如有不测,各拿属于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即可生效!反之:那就是无可厚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都应当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在这里面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是登记在了一方名下,但是夫妻双方约定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则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屋,但是所用的购房款项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仍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屋只是其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不能因为是婚后买的,而直接认定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没有这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所购买房屋,所用的也是婚后的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婚后收入,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依然是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情况下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看了内容介绍,这个楼主把别人的东西当成了自己的东西,只要嫁给了我,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真是一派胡言,混账逻辑。

女方娘家置办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赠与自己女儿的婚前行为,它的拥有权,自然就归属了自己的女儿。娘家陪嫁的嫁妆,依据婚姻法,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婚房婚车上不写对方的名字,这是女方父母的权利。

这个男人真是得寸进尺,自己没有那个经济能力,办不到的东西,女方陪嫁送来了,本应该感谢女方的父母,欢天喜地。却一厢情愿的认为女方的陪嫁应该是属于两个人拥有的。要求女方在房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本来就属于癞蛤蟆吃天鹅肉占了天大的便宜,还想侵吞霸占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真是人心不足蛇吞相的典范。

有志气的男人,就应该凭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努力去拼搏,实现自己的梦想,把女方娶进门,那才叫一个堂堂正正做个世界让别人看的汉子。靠依赖和贪婪来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女方的一场恋爱就是虚情假意。

要不是女方舍不得这份感情,想要陪嫁的房车,你以为你是谁,女方离了你就嫁不出去了?做你的青天白日梦去吧。真是个不知好歹,厚颜无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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