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名下房产如何分割_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如何界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2:10:55 人阅读
导读: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购房,房款全部付清的,那该房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第二是婚前购房,贷款在婚后偿还的,此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进行处理...

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购房,房款全部付清的,那该房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第二是婚前购房,贷款在婚后偿还的,此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进行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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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

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必须对财产如何分割予以明确,经民政部门备案生效。理论上没有相反约定,婚姻期间还贷部分及房价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拿房一方拿钱。

二是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会判决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是按第一条理论上来判,如果一方有带小孩或出轨家暴等过错情节的一并考虑,酌情多分给无过错或带小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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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分割,涉及到的是重大财产,当然需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婚姻法》了。


两个问题,分两个部分回答:

一、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7、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婚前个人房产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婚前的个人房产,个人的房产!假设房产所有人为A。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归所有人A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A对房屋的所有属于物权关系,婚前房产后增值部分应当定性为法定孳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条规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现在没有交易习惯,那么应当归属于财产所有人A。因此该房产应属于A一人所有,房屋增值部分属于A。

从法理的解释看,法律把个人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为了生活、生产都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如果把此收益只归为一人,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然而房产是婚前购买,B并没有为之付出任何贡献,处于公平的考虑,不应分割A个人房产增值的部分。

不知道我这样回答是否清楚明白。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以登记情况为主。认定原则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按照一人一半认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双方产权份额认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

  • 如果登记个人单独所有,则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 如果登记的是两人共有,则按照上述原则判断。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下面将详细展开。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况?

对于婚后购房的,如果有明确说明的情况,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1、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认为房产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则默认为房产是赠送给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等说明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有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文书另行说明的,则作为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间有约定的,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承认财产约定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均可以约定各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优先按照《财产约定协议》认定。

第二,帮助还贷款是否会改变产权份额?

答案是“不会的”。帮助还贷并不会增加还贷人在财产中份额。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帮助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就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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